[問題] 關於阻卻違法跟加工自殺罪?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9 19:45:30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各位大大,小弟我又有疑問上來請教各位大大了!
也是阿摩的問題,剛剛看到這題說被害人的承諾
是阻卻違法的事由,但我又想起加工自殺罪這條,
還去查了一下,上面寫說取得被害人承諾處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可被害人承諾不是阻卻違法的事由嗎
?可以請前輩們解釋一下嗎,謝謝!
32 下列何者並非阻卻違法事由?
(A)被害人的承諾
(B)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C)欠缺期待可能性
(D)緊急避難
附上加工自殺罪
刑法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作者: kerwin8057   2017-04-29 19:52:00
只適用在保護法益不在於被害人的同意上。例如毀損罪
作者: GoldChain (追不上我速度一敗塗地)   2017-04-29 19:52:00
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屬例外的無處分權
作者: kerwin8057   2017-04-29 19:53:00
同意構成要件才實現的罪跟未得同意才算犯罪的罪都不適用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7-04-29 20:39:00
嗯,我讀的是二樓的說法。
作者: owen5566 (ooooowen)   2017-04-29 20:53:00
基本上是2樓說法,詳細一點是現在討論的是除罪化的自願,而不是入罪化的自願加工自殺加工自傷都是以被害人自願做入罪為基礎以上參考易老師的刑法總則
作者: kerwin8057   2017-04-29 21:17:00
重利罪侵害的是財產法益,也不能主張得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算是得承諾的例外,被立法者特別規定的
作者: jasphy (隠而未現能正式動工了!!!)   2017-04-29 22:05:00
可以搭配一起看看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482847.A.834.html可至LAW板搜尋"行為藝術"。
作者: andy78912 (Yo~)   2017-04-30 09:59:00
原po說的摔角問題 其實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就會被並非實行不受容許之風險檔掉了,不受容許的風險討論的是利益與風險的衡量,若比賽過程沒有違背比賽的規則,產生一種對社會大眾抽象的利益,提供娛樂與情緒之宣洩,其行為所製造的利益大於風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30 10:12:00
生命法益無法處分,自然不能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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