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一堆人還號稱是讀法律的
補習班老師是不是負有國家教育任務,委託行使公權力?
不是,只是名稱剛好是老師,甚至連教師證都不必有
要不要用真名,這是基本人權,你不高興可以不要去補
就像金庸、古龍小說,你覺得作者名字讓你不爽,可以不看,不買
青少年迷明星、追星的程度,並不低於補習老師
豬哥亮需不需要實名?只因為有人會有仰慕之虞就要實名?
何況學生簽約對象是補習班,不是老師,學生有跟每個老師簽到約嗎?
補習班亦非正規教育,所謂老師,國家也不保障
國家限制人民基本人權的時候,法律人該問的是,憑什麼?
憑什麼,限制一個完全沒犯罪的補習班老師,愛取什麼名?
戶籍法規定,請領身分證一律必須捺指紋,被宣告違憲
無差別的限制個人資訊自我決定權,本來就是很荒謬的事
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要被告做什麼程度的揭露或工作限制是一回事
請摸著良心問,法律憑什麼限制每一個清白沒犯罪的人?
你現在ptt發文是實名揭露在自我介紹以及每一篇文章嗎?
能不能說,因網路匿名存在著詐騙或不負責任約炮的風險
強迫每個人在ptt發文也必須實名?請用腳底板想想,不要被當白痴耍
那至少也可以提出如何解決問題?學歷造假、逃稅、罪犯躲藏等問題 如何透過法律約束?
作者:
LWK (LWK)
2017-05-05 01:15:00至少學歷不能造假吧
詐欺、偽造文書、漏稅罰,本來就有法律規定明星、暢銷作者難道就沒有漏稅、偽造學歷年齡?請弄清楚現在是限制到沒有犯罪的人的人權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25:00我舉最簡單計程車的例子,司機有受委託公權力?那就是要討論這限制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或是否有社會需求
作者: Megatron 2017-05-05 01:26:00
沒要限制取什麼名,但有權知道本名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27:00那既然要開課,不應該讓學生知道老師的學經歷背景嗎?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1:27:00
我支持你的論點,但是在避免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是可以用法律來規定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28:00更遑論補習班老師連最基本的教師證照都不用,一個實名制知道你是誰,知道你的學經歷,最起碼讓學生要去捕的人有所選擇,交易資訊對等我總不能繳了錢去聽一個自稱台大畢業,結果是XX私大肆業一個是販賣娛樂,一個是教育,兩者的限制本來就有所不同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1:36:00
我想問姓名是隱私權的一種嗎?
你在國考板看考取經驗分享,文章有實名嗎?你看完了覺得有被唬爛的風險,所以強迫PTT一律實名?再講一次詐欺、偽造文書本來就有現行法規範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1:39:00
你有付錢給ptt嘛!你對ptt有什麼權利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0:00這個就跟計程車實名制一樣,或許改天也會改到網路這塊但是不是現在,就最簡單來說,你有付錢給PTT?計程車為什麼會被實名?有他當代背景,諸多強姦案跟超收以及各種違規事件,促成政府管理這一塊,
契約自由,你可以不付錢不買,你訴諸的是你被騙這件事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3:00那現在就剛好類似當年激起的民眾需求,所以才呼求立法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4:00你可以不服,也可以盡量帶風向,民主社會就是這樣今天去補習補到被上了還不算高度人身風險喔?
關在車廂行駛乘客跑不掉的問題,程度完全不是一個層次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5:00但是最後如果法立出來,再來大法官釋憲結果你這樣說乘客可以自己跳車阿,就跟補習班可以自己不去啊就講最簡單的,你去補自稱台大畢業結果是私立科大肆業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8:00如果沒有實名制,你怎麼去查?怎麼去告詐欺? 怎麼申訴?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49:00連名子都是假的怎麼查?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0:00你都比你他們是小偷了,那立法防範不是很合理嗎˙˙?比擬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17-05-05 01:51:00用真名,我不覺得侵犯什麼權利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2:00但是補習的人不知道阿,這樣就只有補習班知道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17-05-05 01:53:00實名制的利大於弊,如果能約束從業人員資格,我不覺得違法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4:00我賣啥給你了? 我收你錢還是你付啥給我? 你有跟我交易啥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17-05-05 01:54:00實名制還可以揪出違法從業的人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17-05-05 01:54:00管你老師取什麼名字,難道消費者連服務販賣者真名都沒有知的權利?
作者:
ayokayok (Simon Wu)
2017-05-05 01:55:00老師簽契約是對雇主,但是學生及家長外界的資訊並不對等
基本上 消費者端應該要能得知真名、能查證真學歷政府管控端 應該要能掌握師資所有動向、總教學時數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1:57:00
這篇一定是哪個崩潰的老師,推推崩崩崩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7:00而且肯定不是教法律的= = 不然就真的更有必要實名制了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8:00如果連教法律的都論述成這樣...學生還去補啥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1:59:00
不要再跳針了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1:59:00你不用跟我說你叫啥˙˙,反正都是藝名
支持論點也就只有被騙風險,網路哪裡無被騙風險?既然拿被騙當主軸,又分裂看待網路環境,跳針跳這麼大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01:00如果要良民證就真的有侵害人權之虞但是如果只是姓名的話,所有小學到大學,哪個教師不是實名?我去學校代個課都還要看我教師證跟我姓名呢,你怎不說這個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5-05 02:03:00
拿虛擬和真實做比較,如果在虛擬世界你被右肩那科技進步了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03:00你一下要扯網路一下又要扯委託公權力,不要自助餐好嗎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04:00所以修法本身就是一種改動,我前面也回過了,剛好現在改到剛好現在改到這塊,以後要不要修網路實名要看社會需求
被詐騙還有分虛擬實境哩,可以這樣跳針的嗎?你是主張網路詐騙除罪化是嗎?天吶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06:00恩.崩潰的人真的好慘= =我居然試圖跟你溝通我說改動你自己腦捕到詐騙除罪化,我猜你是行政人員吧不然這個論述差成這樣...別說法律,教啥我都信阿
坦白說是你恐慌在補習班被上這件事,又怕被騙我在試圖告訴你,實名阻止不了你被上和被騙然後不知道哪邊來的跳針一直冒出實名萬能說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09:00但我可以知道誰騙我! 你不實名連被誰騙都不知道甚至連有沒有被騙也不知道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10:00我沒有說他萬能,這只是一種立法改動而已 哪裡萬能?
警察、檢調知道,不然司法機關是幹嘛用的難道小偷強盜沒報上名,大家就等死喔?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11:00是怎樣?幫人造大帽還要順手扣上去?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14:00這麼棒的點子你怎麼想到的!!! 趕快推動!! 快去游說
當警察檢調知道的時候 已經犯罪了啦資訊透明可強化自主管理、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補習班制度本來就很多漏洞或執法不嚴之處 改不改罷了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7-05-05 02:23:00而且你一直把教師不實名跟小偷,強盜放在一起比較是怎樣?你也已經預設他犯罪了是不是?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05 03:18:00補習教育有管理規則喔 出書有管理規則嗎? 快去廢掉補教業的管理規則吧...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7-05-05 03:32:00說的沒錯啊,這種規範過頭了不符比例原則
街頭藝人賣藝都要執照了,補習班老師沒有專業嗎?也不一定要實名制啊,執照化管理就好了,對外用化名,但執照上要有實名化名對照,一方面保障有照補教師,一方面也保護消費者。不過那個行業是背景複雜,利益關係龐大,應該會不了了之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5-05 05:29:00支持論點,我也認為有點管過頭了,如果因為有風險就必須實名,以後死的就是鄉民了,但如果是經過犯法等狀況被吊銷教師執照的教師到補習班任教我認為這種狀況就該強迫實名,無前科則該自由決定限定必須考執造我也覺得是很好的方法,畢竟教育的東西本來就要有一定的專業,而且如果執照化管理也可以達成實名化的目的,老師可以假名授課但必須有執照給人檢驗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5-05 06:02:00娘子,快出來看人崩潰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5-05 06:24:00討論這個早就違反板規1了,看板主什麼時候停止裝睡囉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05 06:57:00本議題討論失焦,先行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