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欠缺配套措施。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