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林石猛律師 連署東吳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作者: wego5566 (WEGO!)   2017-05-15 09:32:02
※ 引述《dennis355032 (啟丸)》之銘言:
: 依據東吳大學法律系系學會粉絲專頁,活動已擴及家長部分,連署人數也於短短一日已突
: 破2200人,詳情可洽其粉絲專頁,另外5/15(一),明日即截止日,籲請大家能連同家長一
: 併連署,還沒連署的人希望也能響應。
: 網址:https://goo.gl/qFFJ2Z
這幾天看了連署書後,又看到新聞,覺得有些疑惑的地方
連署書對新制草案的說法是: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2459796
但新聞的說法是:
針對律師考試第二試以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經專家
學者研議後,決議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若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
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看連署書說的新制草案是,不僅公、民、刑、商四大科得要400分以上,
而且選考科目還得要是前1/3
但新聞說的內容只提到除了原先的二試33%的及格標準外,
另外增加了不能零分,以及四大科400分以上,沒有提到要選考前1/3
所以,具體來說,這個新制草案的內容到底是像東吳說得那樣,還是新聞說得那樣?
這兩個一來一往錄取率會差很多吧?
看之前版上討論新制草案又好像比較偏向新聞的內容 (#1P4LiHrn),
看推文裡面有報分數的,似乎影響還沒有這麼大
但是看連署書,如果選考得要前1/3又要四大科有400分以上,這可能會砍超多的
只是究竟是哪一個,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如果版上一開始討論的理解錯了,也沒什麼,反正就網路討論
但如果是連署書理解錯了,這送上去的連署書會不會反而被打槍啊?
不過有一堆法律系學生跟教授還有林石猛律師連署,應該不至於會看錯條文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7-05-15 09:40:00
學著看條文對照表吧..
作者: juicyball (江軒姚)   2017-05-15 09:45:00
法律系學生..???條文先看懂搞清楚再來連署吧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5 10:25:00
兩個要件都要具備.....重點在於修正草案增設的門檻,在沒有閱卷者的給分標準及擬答下,對於上榜無疑是在玩洗八辣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7-05-15 10:35:00
其實看了條文對照表,好像真的沒有選考單科需達前三分之一的規定。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1:28:00
考選部公佈的草案沒有提到選考科目要前1/3這件事阿連署書連署者自己都不知道在反對什麼嗎?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7-05-15 12:09:00
http://i.imgur.com/kEAg5Bc.jpg修正說分數高低按第12條第6項第5款各該選考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標準...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5 12:27:00
重新看了考試規則,選試科目需前33%,本來就是現行條文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5 12:53:00
修正草案是*增設*要件,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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