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關於司法官考試,有下列三個問題
1.司法官應考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
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
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目前我畢業於私立大學,曾修習過「專科」的「憲法、行政法、刑法」等,
是否符合司法官應考資格?
因為我沒有修習「獨立學院」的「憲法、行政法、刑法」等課程,
倘若不符合應考資格,是否可以去修習獨立學院的「憲法、行政法、刑法」等
「學分班」課程,以符合應考資格?
2.司法官應考須知
柒、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
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關於前述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假如第一試通過,第二試沒通過,我是否可以保留第一試的通過資格,
以後再考第二試嗎?
3.司法官考試有「口試」項目,考試委員是否會認血統?(非法律系畢業者,給分超低等)
如果認血統的話,可能就得先取得法研所學歷了
麻煩先進解答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