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5-31 20:37:42101司法官第一題(以下簡化題幹):
甲開車強押A至銀行提款,得手100萬元,該當何罪?
擄人勒贖罪,實務認為被擄者/勒贖者可以是同一人
學說認為必須是不同人,否則與強盜合異?
這題只有15分,還要討論共犯的脫離/加重結果犯等問題
所以要二說併陳幾乎是自始客觀不能,應該是直接採實務見解
所以,問題來了:
就簡化後的題幹來看,甲似乎也可以成立強盜罪
這時候還要再寫強盜罪嗎?再跟擄人勒贖罪競合這樣?
或是直接採學說見解,認為不成立擄人勒贖罪而成立強盜罪?
(但這樣一定寫不完,而且刑法近年來偏實務,寫學說見解感覺有點抖)
簡單來說,我的問題是:
「於占分不多(<10),而必須採實務見解的情況下,擄人勒贖&強盜競合時,如何論罪?」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