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熱鬧的夜市用小刀劃破某乙的背包想竊取財務,誰知某乙怕被偷早在先前將背包財務交與丙,因此甲沒有既遂
如題
這麼簡單的題目要怎麼寫才能獲得老師的肯定25分呢?
321+25 26 27
352
185-4
325
328
這樣討論有辦法嗎(討論為什麼不成立)
作者: emily6637 (琦) 2017-06-19 16:01:00
新舊客觀說 還有印象理論都要寫吧
25分....你認真的嗎?題目出這樣很明顯感覺就是要你好好寫不能未遂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6-19 16:05:00352????你是想說354嗎 然後185-4是哪來的機車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6-19 16:07:00我的論法,先論320第一項不成立,論第三項竊盜未遂之基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6-19 16:07:00我也覺得把不能未遂學說列一列好過在那邊討論強盜搶奪
作者: lauren0320 (Lauren) 2017-06-19 16:18:00
重點在考試當下有無辦法討論那麼多
我只能把320、321、25、354拉出來描述最後用罪數競合論55作結
我只有寫321普通未遂以及毀損器物耶,寫這樣就花了二十幾分鐘了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6-19 16:23:00練習問題罷了,其實都是很基礎的考點,我打的都是我有寫到的,第一題寫了兩面滿,剩下三題都一題一面半
我覺得相較三四題 一二題可以寫比較多東西手速也太高了吧
作者: a407188a (寬) 2017-06-19 16:31:00
82年第2次刑庭決議,對竊盜未遂的定義79年5253號判例,對兇器的定義不能未遂,客觀危險說、重大無知說
我寫354既320 321-3未 26普通未遂、不能未遂 82年第二次刑庭 兇器定義 55條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6-19 18:36:00
354+321二項 、26
論354有點脫褲子放屁吧!很明顯點就是不能未遂我寫321,82刑事庭,74年第3次,26不能未遂,客體不能然後舊客,新客,重大無知,寫完剛好兩面整了第一題真的太多點可以寫,反觀2、3……
作者: diago222222 2017-06-19 19:12:00
1罪:321二項+25 構:321一項三款+320+26 2罪354 競55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7-06-19 19:18:001.著手時點學說2.加重竊盜定性及既未遂判斷學說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6-19 19:42:00我寫著手時點說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06-19 20:10:00個人認為竊盜根本不用帶學說,他通說就有著手判斷 搜索財物 而且他題目也直接告訴你搜索了 不用寫這個我都能寫過一頁半 這題考點應該是無危險判斷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7-06-19 20:16:00185-4,是我眼睛業障重嗎?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7-06-19 20:25:00實務我會寫:82.2nd,74.3nd,73.5th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2017-06-19 20:32:00
我也直接帶 著手 搜索物色 還要寫學說似乎很花時間
點就不能未遂 和 障礙未遂吧 有寫出來拿一半倒是我沒寫到新客觀和印象理論 .. 臨場考沒想到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7-06-19 20:36:00要討論 連題目也不引用原文 只憑記憶 ..............連討論內容也不寫出來
毀損當然可以論啊,但就是脫褲子放屁啊就像你殺人,會先論傷害和殺人在去競合嗎這題考點重點很明顯就是不能未遂了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6-19 21:09:00你永遠不知道考點在審題老師眼中有沒有配分,有時間寫幹嘛放棄,再說毀損跟竊盜本來就兩行為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06-19 21:20:00拿殺人跟傷害比根本就不倫不類題目裡面有的行為都要論不是常識?
作者: diago222222 2017-06-19 21:29:00
用法條競合吸收關係不用寫,推論想像競合也不用寫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6-19 21:50:00ntt版友是不是要考高考或司律XD 我覺得他審題方式沒錯啊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6-19 22:02:00沒有這麼厲害啦哈哈,目標也只是放在警特而已
論個354不用2分鍾時間,如果可以多賺個1-2分和樂而不為
因為我光是我寫的點就兩面滿了..寫完已經9點半了...
不可能批25分,批25要另外寫理由,最高大概23,24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17-06-19 22:50:00185之4是三小
不就不能未遂 實務見解寫上去 17 18分不是問題
對啊,客體主體手段不能,然後舊客新客重大無知我還貼標籤方法,沒完整寫出來,就兩面滿了
第一題我忘記寫加重 竊盜....而且還寫了一個竊盜的最高法院判例25,7374....不知道有沒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