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列100年以後具有申論題考試價值之新修法。
考選擇題的,
106年開始,法官法題目放入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
請好好念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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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法:
法官法本身就是考題大本營,
只是103年以後考點重心偏移到法院組織法的機關論跟人事論,
造成法官法有一堆考點還沒考。
二、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
1. §行政法院組織法10-2
2. 我不知道會不會考,
總之行政訴訟事件的司法事務官跟民事事件的司法事務官,
職掌不同
三、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 §Olc14、32③但
2. 104年考過,但還有考試價值
四、公設辯護人:
1. 考點在直接審理、言詞審理、訴訟權保障、姜世明老師的司法受益權
2. 102年考過
3. 少家法院、智財法院均有設置公設辯護人
五、調查保護室:
1. 考點在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的職掌,
答案在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2. 103年考過少家法院組織法,但關於相關特殊司法人員的職掌還沒考過。
六、通譯:
§Olc23Ⅳ、98後、99,考點在姜世明老師的司法受益權
七、法庭錄音錄影
(一) 法庭錄音錄影:§Olc90Ⅱ
(二) 法庭秩序維持:
1. §Olc90Ⅲ、Ⅳ、93
2. 過往係合併在法庭秩序維持考點內
(三) 繳納費用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
1. §Olc90-1
2. 104、105連續兩年考,但還有繼續考的價值
(四)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不當使用:§Olc90-4
八、刑事強制處分庭:
1. §Olc14-1
2. 105年考過
九、臺高檢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偵辦重大案件:
1. §Olc63-1
2.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這個條文的重要性,
隨便動一下腦袋就可以合併檢察一體、檢察獨立、審檢配置設計出各種考題,
單純法條操作也很精彩,實例、解名兩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