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刑訴102年第13次決議的疑問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07-02 10:32:49
102年13次決議指出,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訊筆錄時所為之陳述,
依158-3應命具結,若未具結,其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亦即無159-1第2項之適用。
惟該決議指出,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
縱未具結,
如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理由是警詢陳述在具備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依159-2、159-3具有證據能力,
則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偵查中之陳述於具備同一要件時,
亦應具有證據能力,
蓋偵查中之陳述較警詢陳述更有可信性。
疑問:
偵訊筆錄若要依159-1第2項取得證據能力,
則必須依158-3具結,
而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依上述決議之意旨,
在符合依定要件下,
得例外類推159-2、159-3取得證據能力,
那是否代表警詢筆錄就算未經具結,
只要符合可信性及必要性之要件,
就得依159-2、159-3之規定取得證據能力?
(159-3的部分假設已符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傳喚不能之情形)
小弟一點疑問
希望各位高手幫忙小弟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7-02 10:44:00
要看審判中有沒有翻供,沒翻供基本上警詢都是傳聞證據不能用證人翻供才特別例外給你用一下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7-02 11:25:00
警詢筆記就是審判外的書面陳述,警詢中具結不具結都不影響它是是傳聞證據這件事,再套進去159-1~159-5有沒有例外有證據能力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7-02 11:37:00
你唯一的問號,它的答案你不是自己寫在第二段前兩行了嗎??(黑人問號)
作者: schar001 (schar)   2017-07-02 11:41:00
警詢不須要具結,具結只規定檢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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