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司律歷屆刑訴選擇題一問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07-04 16:53:35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單選題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
正確?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
嫌。
考試院公布的正確答案不是D,而參考書解釋D明顯違反重複起訴,343準用303。
我的想法如下:甲一行為撞傷乙丙二人屬單一案件,有起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即丙自訴
甲之案件中,其效力及於甲撞傷丙之顯在性事實及甲撞傷乙之潛在性事實,故法院得對甲
撞傷乙部分審理。然而如果未經乙合法告訴(自訴),法院對甲撞傷乙部分下判決,不就
是對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判(刑訴379條1項12款)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是故為保障乙的訴訟權(乙期望藉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權利等等),乙應該還是要
能自訴才對?
一直想不通自己哪個環節思考錯誤,請版友給小弟指正,感謝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7-04 17:35:00
沒辦法,我國自訴沒有強制公同自訴規定。若讓丙對甲自訴而一直欠缺乙的告訴直到逾越知悉犯人的6個月告訴期間,法院將就該部分為不受理判決,此時會變成數案件,且因丙逾越告訴期間,於不受理判決後再自訴一樣會被以不得告訴不得自訴不受理駁回。(刑訴322條、334條)若丙自訴中乙補行告訴,則訴訟條件完備,法院可審理乙部分,不過因為非強制共同自訴,丙是否會盡力為乙追訴則不可得知。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7-04 17:52:00
你的想法是對的,但是你如果從結果反過來推,乙提自訴的話就會變重複起訴,這題C選項有323明文規定,所以的確是最好的選擇沒錯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7-04 17:59:00
我的想法是,法院審理後認為是數案件,還對甲撞傷乙之部分為裁判,才構成刑訴379條1項12款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7-04 18:24:00
乙沒告自訴,法院當然不能審那部分阿,但這跟乙能不能提自訴其實是兩回事,乙可以提但是要在甲的判決確定後,因為沒有既判力擴張才能自訴對,但實務上不可能發生,因為乙會去提自訴讓檢察官卷證併送,你別想太多講錯 乙會去提告訴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7-04 18:52:00
不同被害人的單一案件,告訴是2個各自的訴訟條件,此時他告訴人的告訴不會發生324條不得自訴的情況。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7-04 19:18:00
想太遠惹,單一案件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重複處罰,先想一下甲的感受吧QQ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7-05 01:12:00
乙不告的話法院不能審阿訴訟條件欠缺
作者: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7-05 12:34:00
是不是如果判決確定的話,會及於想像競合的他部所以不見得能在乙死亡以前再行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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