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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污反丟官 廉政署推立法保護揭弊者
2017年07月07日18:17
《壹週刊》報導原本任職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公務員戴立紳,因檢舉任職單位貪污,
反而身分曝光,不僅飽受同僚壓力,更因此丟了飯碗。廉政署今發布新聞表示,將繼續積
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期盼建構完善的獎勵、保護制度,鼓勵更多「吹哨者
」勇於揭露不法。
廉政署指出,《壹週刊》報導的戴立紳案件,是因戴男也涉入貪污案件當中,自首後另外
檢舉其他共犯。雖然確實因為戴男自首並檢舉共犯,而使得公共利益減少受損,但因他也
涉嫌犯罪,情節和單純基於公益而檢舉有所不同。
廉政署表示,法務部研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架構,就包含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
、職位保障等面向。為了鼓勵犯罪成員的內部揭弊,另在草案內明訂,揭弊者在弊案中所
涉及的刑事犯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行政責任也可減輕或免除。
如果揭弊者因共犯貪污罪遭判有罪確定,而受到免職的懲戒處分,是屬於主管機關對其違
失行為做出的行政處分。就公務員職位保障部分,涉及考試院權責的主管法規內容,廉政
署將持續尋求權責機關共識,研擬最為適當的方案,積極推動揭弊保護法制作業,提供揭
弊者最完善保護,以鼓勵內部成員勇於揭弊。(游仁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