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有詳解了
http://paochen520.pixnet.net/blog/post/65730109
想問問大家第二題怎麼寫的
我覺得甲和旅行社乙應為第三人負擔契約
旅館丙不是契約當事人,不能對之主張債務不履行,只能主張侵權行為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7-10 21:58:00我寫不真正連帶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7-10 22:41:00我寫乙旅行社和丙旅館另訂第三人利益契約欸...
也可以討論代理阿跟旅遊契約沒關係,那邊找不到請求權基礎的
作者:
Kai1216 (Q_Q)
2017-07-10 23:27:0013題的A應該是出錯題目了吧 保證人向債務人清償? 還是是其他解釋嗎
第二題我跟補習班解的爭點與條號都一樣...結果在文末硬是腦衝血寫了旅遊契約 ....囧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17-07-11 12:40:00跟我解題思路幾乎一樣 難道我的民法終於有救了嗎QQ
XD 萬一是我們一起完蛋怎辦我也覺得有不真正連帶 但來不及寫了
作者:
duo3333 (ssssssBM)
2017-07-15 12:15:00因為丙僅為乙的屢行輔助人 故丙的責任=乙的責任因甲和丙 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 所以請求權基礎只有184僱用關係的存在 採事實上客觀認定y關於旅館是否有過失責任 決定於民法184是否成立本題 假設有過失的話 甲可以向旅館請求18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