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7-08-03 18:16:08
甲砍乙,乙重傷,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第一審判重傷既遂罪,甲上訴,檢察官未上訴
二審期間乙掛了,法院可以判重傷致死嗎? 是屬於370I的但書嗎? 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
適用嗎
感謝前輩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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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8-03 18:51:00
是370條1項但書,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適用。然後上訴二審時記得討論上訴不可分,且因為是犯罪事實一部擴張,二審毋須踐行變更起訴法條程序。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7-08-03 19:24:00
原Po案例就加重結果犯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08-03 19:42:00
被告死亡 364準用303第五款不受理判決題目沒有說甲一部上訴 不懂用上訴不可分的理由是什麼不好意思第一句是看錯題目 以為被告死亡我看懂了XD 謝n大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8-04 07:38:00
當然有適用阿,二審認定事實比較輕耶如果二審判的比一審重,就違反罪刑相當和不利益變更了喔沒事,眼殘,我只是開開玩笑輕鬆一下
作者: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8-04 17:29:00
屬於新事實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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