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悲觀,任何事都有一體兩面,小魯還還是善意的分析一下好了。
如果我們把正面能量開最大
此次修法原因是律師公會壓力很大,所以一定要給交代。
但是給交代同時怎留下了33%的比率呢?
這是給考選部一個政策工具。
首先如果評分是鬆鬆的話,其實跟現行制度完全沒改變。
就是
第一試 1/3
第二試 1/3
錄取率,一模一樣,完全沒改變限制。
而且是目前新制度的上限,換言之一年最多就是一千個律師產生
而如果評分是嚴格的話,就可以縮減名額。
而考選部,掌握了評分是否寬鬆時,他就有了這個政策工具
可以針對每年律師人數各方反應來調配鬆緊名額,這樣律師公會可以安心
也可以跟考生說在最佳情況下沒有變更。
如果可以跟評分委員溝通的話,運作良好,可以成為人數調配工具
而且不用頻繁修法改比例、及格標準之類
現在大家沒信心是因為,
法律系每個老師給分標準真的是有夠嚴格.....
每份考卷答案老師都是"我覺得不行"
寫到考點爭點,五成分數,寫好一點有實務見解五成五到六成,
寫得像論文一樣六成五到七成
所以大家沒信心
就開始往壞的方面想.....
本次修正,再最好情況下,如果能調整給分標準,不失為讓考選部有政策工具
好好得跟法務部、律師公會、學界、考生來做一個調配工作。
但是如果在最壞,請大家多多保重。
所以四百分可以玩真的也可玩假的,看考選部手段。
一種取分數制跟比例制的折衷版。
就是大家最愛的折衷說啦....
作者:
bebi (none)
2017-08-10 21:39:00我知道33%跟1/3不一樣
作者: ISBearking (熊王) 2017-08-10 21:41:00
結論就是考選部我想怎麼玩就怎麼玩,你們考生能拿我怎樣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8-10 21:46:00專出獨門暗器的老師,書又要大賣了。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8-10 21:47:00樓上不是已經考上了 幹麼在意 不然就我記錯人了
作者:
sma7061 (sma7061)
2017-08-10 21:48:00我是認為教授打分才不管那麼多...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8-10 22:01:00我雖然在教育業服務,但我也想考張律師的牌QQ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8-10 22:03:00統神必推
作者: dorisyang (小木偶) 2017-08-10 22:20:00
聽說這是考證照!律師也是受供需法則影響,有必要逼死考生嗎?大家都知道,教授評分才不會甩你考選部!
作者: aa123123 (蹦嘎) 2017-08-10 22:23:00
教授的評分標準反而更難捉摸QQ
你講的跟以前科舉一樣 都是政策工具 朕不給你不能搶
老師如果能放寬給分 那也不用修法了不修法情況下 老師就改嚴一點就好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7-08-10 22:40:00老師:蛤?修法?立委修的法能吃嗎?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7-08-10 22:45:00判斷餘地
作者:
zimt (EMU100)
2017-08-10 22:53:00考選部有什麼理由特別寬厚或苛待考生,它不過是個辦考試的機構罷了,要錄取多少人,給分要寬要嚴,哪有動機「主動」去干涉?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8-10 22:54:00比例制,考選部無法上下其手。
作者:
zimt (EMU100)
2017-08-10 22:55:00簡單說,考選部和律師考試制度沒有深切的利害關係,原po說的,只是一廂情願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8-10 22:55:00加上除了國外及選考之外科目400分及格制的門檻,考選部就能上下其手了。理論上,明年107年的及格率應該會暴低,然後大家幹譙考選部之後,隔年閱卷給分又會稍微好一點。
個人覺得如果改成這種制度..那申論題要公布參考正確解答和採分點..老師改題有裁量權沒錯.但也不能無限上綱...我技不如人那我沒話說..要是有強者(先說不是我)明明排名33%內卻沒過400..至少要讓人知道怎麼死的..
排名33%內但沒過400,是不是國文跟選考達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