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7-08-16 20:06:53無因管理的主觀構成要件
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
明台大李淑明老師的債總寫
至少要有意思能力所以管理人至少要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沒有意思能力
可是張台大老師的講義寫
無因管理並非法律行為故所謂管理意思非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亦得具有管理意思
哪一派才是正確的啊?
我學到的也是無須具有行為能力!鄰居6歲小學生也能幫外出旅行的隔壁鄰居餵養狗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8-16 20:14:00管理事務承擔是事實行為,與行為能力無關。管理事務實施,要看事實行為(例如幫鄰居澆花)或法律行為(例如雇用他人幫鄰居澆花)決定。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7-08-16 20:34:00藉標題問 訴訟能力要有行為能力嗎?還是只要識別能力?
作者: count52 2017-08-16 20:36:00
樓上,民事訴訟法不是有規定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16 22:31:00樓上上,見民事訴訟法第45條原則上要有行為能力
主要是如N大所說王師將之區分為管理事務的承擔跟管理事務的實施這是王師的看法而已並非到通說的程度故有人不採乃屬正常端看原po對哪一個覺得比較有理或跟自己所學有一貫性即可並無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