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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侵權行為損賠範圍
作者:
blue999
(FLY)
2017-09-14 15:41:18
甲為女老師,被乙偷拍全裸日光浴,乙因此獲利1000萬,甲知悉後,悉心欲絕,
至醫院花費10萬元,又因心理受創嚴重而整日待在家無法工作一個月,減少收入20萬元
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
這題書上沒寫答案, 想請教 財產上損賠的部分 甲可對乙184 又依216 可對甲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 損害賠償,醫院花費10萬元所受損害沒問題
那就無法工作一個月 心理上的受創而至無法工作 可否當作所失利益 而請求20萬?
身體上受創至無法工作 可以請求 那如心理上受創 可否請求無法工作 這塊? 感謝~
作者:
bseweixiang
(菜蟲)
2017-09-14 16:39:00
很好奇全裸日光浴如何獲利1000萬QQ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09-14 16:48:00
是要討論拍別人裸照有不法無因管理嗎XD
作者:
DEATHorz
(風之飄邈)
2017-09-14 17:17:00
回原po所問,未能工作部分可以主張,所失利益原告可以舉證部分都可以主張,甚至包括預定計畫拍照雖係創作…甲亦應得主張肖像權的不當得利(市價)或不法管理(獲利)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9-14 23:25:00
這題感覺好像是要你探討因果關係?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嵐)
2017-09-15 00:09:00
結論是可以,理由是心理健康權是法所保障之權利,用184主張侵權正確,那損害賠償範圍就你自己說的216第2項原本有計畫或者通常情形(例如平常就有工作)可獲得的利益因為這個損害而導致無法取得就算是範圍了(回emma369)因果關係一般是談行為與結果有無相當因果,侵權考題通常會直接跟你說有因果而較少是考點損害賠償範圍的利益認定上,會比較彈性,故不以因果關係為考量方式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9-15 00:41:00
謝謝N大回答,不過我個人覺得這題感覺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要成立好像有疑義(一般人這種情況下會精神創傷到一個月無法工作嗎?),可能我書讀得不夠多,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怪怪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嵐)
2017-09-15 00:47:00
精神創傷到底會有多嚴重這個我想是超出法律專業一般而言民事實體法考題,題目有明說的部分可以當成訴訟上可以證明的事實像這題敘述「因(損害結果)...而無法工作減少收入」我想是可以放心直接把事實涵攝216去評價賠償範圍的其實縱然是訴訟法題目,多半也只能考到舉證責任由誰負擔,很難想像直接出「how to prove」的題目就算真的碰到了,也是只能用「假設能/不能證明」來回答;畢竟準備甚麼證據,準備多少證據才能說服法官這個目前我所知也只能靠經驗累積,畢竟超出法律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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