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考上今年的高考
但是目前服役中,預計十一月底退伍,卡在一個蠻尷尬的時間點
經查詢後有如下辦法:
1、榜示後十日內向保訓會申請保留,日後列入候用名冊由人事行政總處逕行分發
但個人實在覺得這個隨機分發聽天命的感覺很抖,因為有偏好的地區所以實在不想
採取這個方案
2、錄取人員選填志願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中所提到:另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
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5 日內向用人機關提出,經由用人機
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約11/7)起 30日內報到,
如此一來即可讓我參與正式分發。當然最好還是上預估缺,如此一來便不會有太多
麻煩,但是由於我的成績在中間位置,沒有這麼多的預估缺能夠選,所以填志願時
還是得填不少現缺
有疑問是:詢問用人機關是否准予延後報到,應於填志願時便每個機關都詢問,或是結果
出來時再去詢問呢?主要是不想造成用人機關的麻煩與自身錄取資格日後有一
些危險.....
因為提出保留的日程須在10日內提出,所以對於究竟該如何選擇感到徬徨
希望有經驗或了解的板友能提供相關意見,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