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3:39※ 引述《acid99 (習得樂觀)》之銘言:
: 想詢問
: 曾經刑總也很爛的版友,你最後是用什麼方法救起來的?
: 距離地特剩60天,是否有效率的方法,可以在有限資源下,把這科救起來呢?
: 請給走投無路的考生一點指引,萬分感謝!
大量看(練)題目吧 題目看久了真的會發現考點在哪
例如這題:(我自己掰的題目,但考古題有類似的考法,例102三等原民特考
一般行政民總與刑總第3題)
甲在路邊行走,突遭丙搶去其皮包,甲在後一路追趕,忽見乙正在遛狗
,甲靈機一動,將乙之狗用力丟向丙,丙因而跌傷,甲也因此奪回其皮
包,但乙的狗卻嚇死。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acid99大大看的出考刑總的什麼嗎@@
作者: popwert 2017-10-07 22:57:00
是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嗎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8:00yes XDDDDDD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10-07 23:08:00我來了。(一)甲對丙成立277,但可主張正當防衛。(二)甲對乙成立354?毀損(三)55想像競合沒看出甲對乙可主張緊急避難的考點
甲對乙的緊急避難有過當嗎?甲的財產跟乙的財產法益衡平性有問題?
甲對丙是正當防衛但對乙沒有理由提緊急所以還是得賠乙
這題這樣出會有爭議,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就沒問題了
afun大指的是因為刑法上寵物屬於物權跟皮包的物權是相對等的關係嗎?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08 03:01:00攻擊型緊急避難要求被保護的法益要高于被牺牲的法益 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 因生命法益高于財產法益這點 眾所咸認但兩者都財產法益時 就會眾說紛紜 會有人認為 皮包=小狗皮包<小狗甚至要認為 皮包(金錢)>小狗 也無不可本題也出得不符合真實 拿狗丟人? 狗嚇死? 狗重傷死較真本題可改寫成甲搶取並放掉乙之狗追咬丙 丙反擊打死乙之狗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7-10-08 03:24:00狗是物是財產,皮包也是財產,本題不成立緊急避難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10-08 03:27:00如果那隻狗是頂級藏獒,,,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7-10-08 06:22:00沒成立的也可以寫出來 就是在考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08 07:36:00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差別,前者只能對不法行為人主張,後者可以對所有人主張。甲對丙主張正當防衛,甲對乙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只能主張緊急避難至於狗和皮包的法益價值比較不是主要的考點,了不起只是有沒有避難過當的問題這題是老梗題了,什麼自己手機被偷走,拿旁邊同學手機丟過去都是相同套路
作者: popwert 2017-10-08 09:37:00
ulycess 大大 觀念超棒...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08 10:34:00純就本題言,將「乙之『狗』『用力丟』向丙」,「必要性」審查已值得商確,亦恐過不了後面的「行為相當性」審查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08 11:56:00從題目來看,講狗丟向丙的確有效奪回皮包,適合性沒有問題,而必要性無法從題目中看到出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所以考點不在這兩個,而是要問衡平性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7-10-08 16:23:00推u大 複習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