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17-10-15 13:32:43
最近補習班的課 不同課程講到一個同樣的問題 但兩位老師的回答感覺有點出入
問題:今天發生船難 某甲落水 看到某乙手上有救生圈 就把乙的救生圈搶過來 然後甲獲救但乙因此死亡。
A師認為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因為自身生命受到危害 為了生存不得已而為之
所以無罪
還舉了個例 如果當下除了救生圈乙 旁邊還一塊浮木 你就必須先選浮木
而不能搶救生圈
或是你搶了乙救生圈 主張緊急避難 乙也可以搶你救生圈 並且主張緊急避難
B師認為不能
因為兩者都是生命 不能因為自己生存去侵害他人生存的權利
還舉了瑪格莉特號吃人肉的例子
船上5個人 為了生存 他們殺了其中一個人 吃他的肉才得以存活
有人認為 死一人 跟死全部 他們選擇最大利益拯救4人 所以是對的
但也有說 生命的價值是無限大 4個人是無限大 1個人也是無限大
所以並不能因此主張緊急避難
以上是憑印象打的 我想討論的應該是同個問題
但為什麼答案會不同呢?
補充:當下並不是在解題 而是講到該課程的舉例
所以可能並沒有按照解題的方式很審慎的去推
會提出來問是因為 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這個差異頗大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15 13:36:00
實務也是1審無罪2審怎麼會有罪呢,解題過程比較重要申論題本來就沒標準答案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5 14:18:00
難不成你也是補地政?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7-10-15 14:18:00
不行 因為生命無價 所以頂多主張24II避難過當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15 14:21:00
保護利益要遠大於犧牲利益,生命與生命無法比較,衡平性過不了關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10-15 14:48:00
採不能主張緊急避難的話 還可以在罪責的層次討論期待可能性的問題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4:50:00
A師標題寫緊急避難,主張的理由是正當防衛的理由........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7-10-15 14:51:00
緊急避難需要保全利益大於犧牲利益,而生命與生命無法比較,所以最多成立避難過當。原來樓上已經有答案了 XD
作者: gd831225 (NCHU-BK)   2017-10-15 15:24:00
A講的應該是早期實務判例見解認為可以緊急避難,但我覺得那則判例論述是基於無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只是放錯地方。也有學者主張在罪責部分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不構成犯罪。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15 16:18:00
應考時,由A師的觀點出發,這題就掰掰了
作者: Deesu (高屏橋治克隆尼)   2017-10-15 17:46:00
衡平性過不了 避難過當 A師方向我個人覺得會有點冒險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7-10-15 18:13:00
這題看一眼就知道答案,首先緊急避難最關鍵要件在於法益「所救大於所犧牲」,兩者都是生命法益,連緊急避難的邊都沾不上,何來避難過當?無罪是因為有責性的「無期待可能性」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8:14:00
應該是防衛過當,不成立緊急避難,可以主張沒有期待可能性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10-15 18:15:00
奇怪,我以前問過周昉老師,假如碰到槍擊之類,我躲別人後面躲子彈也構成緊急避難耶。我當時也超傻眼的@@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15 18:29:00
怎麼會是防衛過當,乙又不是加害人,防衛對象不對不會成立防衛過當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9:00:00
也是啦XD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0-15 19:23:00
我是遇到A老師,所以A真的不對嗎?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16 04:03:00
讓人好奇A師是誰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