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司法官一樣
憲法行政各一
憲法考國民教育教材須先使教育部事先審定的議題
出版商未經審定也沒打訴訟就聲請釋憲
問出版商聲請暫時處分的可能依據
再問大法官應否做成
再問實體出版商可以主張理由
教育部可以主張的理由
行政法考運動會人民向政府招標不通過
怎麼爭訟
可否保全,保全可否直接向行政法院為之
如果爭訟中招標完成是否訴訟程序仍可進行
作者:
hu6969 (背號就是要69)
2017-10-21 09:21:00這時間點發文不妥吧......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7-10-21 10:22:00分享考題有何不妥?
作者:
ames (流逝)
2017-10-21 11:03:00他可能記成9點考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09:00
國家考試該科考試時間發文考題內容,如果沒違反國家考試規則或刑法137,也有洩密的問題!?
作者: linzeroer (老大) 2017-10-21 11:10:00
他應該是提早交卷吧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11:00
明明考試結束前20分鐘才準離場,而這時間明顯非結束前20分鐘。況且怎麼會有通訊設備能夠發這個文?不知道離場規定是不是統一,但1053試場黑板是寫結束前20分鐘始準出場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17:00
我這間就真的寫結束前20分鐘
作者: linzeroer (老大) 2017-10-21 11:19:00
我的黑板是寫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出場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23:00
黑板不同而誤會,補推一個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1:29:00第二題打撤銷之訴和課予義務之訴,暫時性權利保護是行政訴訟法116法條題,轉為第七條損害賠償之訴
作者:
b51225 (cccc)
2017-10-21 11:33:00有人遲到進場不就知道答案了?
如果是契約應該是一般給付跟課予義務訴訟吧最高法院有決議,契約關係的處分應該提起何種訴訟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10-21 11:36:00發文時間遲到能進場?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7-10-21 11:37:00
是考試開始45分鐘就可以出來沒錯,我9點就出來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1:43:00如果你採行政契約併用行政處分禁止原則的話,撤銷契約只是意思表示,那麼就是一般給付之訴,相對第二題暫時性權利保障就變成行政訴訟法298第二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我是看第二題有問法院要考量什麼因素猜出題老師不採此說,所以兩說並呈採撤銷契約是行政處分,所以要撤銷該行政處分的撤銷之訴說
我有去切割撤銷部分及否准核發登記證的兩個層面,否准部分就是撤銷加課與義務,撤銷就是談併用禁止,不過我真的忘了有一般給付之訴的問題,很快就寫確認之訴嗚嗚。大家下午加油!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53:00
政府採購法出來的契約是私法契約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1:57:00寫私法契約看你第二小題要怎樣寫orz,契約標的輔契約目的用掰的也要 行政契約...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1:59:00
私法契約的成立在決標之後,所以根本沒有契約單純以新處分撤銷原處分即可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7-10-21 12:07:00採私法契約也可以寫第二題啊..標的是前階段的處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2:10:00題目是契約已經成立後撤銷,所以採私法契約的話是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或行使解除權的問題,你民法92條因詐欺脅迫簽契約是學該契約不存在還是學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行使解除權的話表示契約自始存在,怎樣都不可能變成契約自始不存在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2:11:00
契約是什麼應該不是重點
作者: PanFeng5566 (潘鳳5566) 2017-10-21 12:15:00
我明明剛考出來 我也以為九點考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2:17:00如果你要採二階段理論說後面是私法契約可以阿,只是撤銷前決定簽約的行政處分,後階段私法契約不會不憑空消失,一樣又回到第二題,你怎樣用民訴對後階段私法契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問題,你民訴背的熟這樣寫也可以......另外政府採購法不一定會是私法契約,例如BOT是行政契約但是適用政府採購法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21 12:20:00
得標還是公法上法律關係
作者:
zimt (EMU100)
2017-10-21 12:23:00促參案件的後階段契約,有實務認為是私法契約
作者: waymi0530 (黃金豆豆漿) 2017-10-21 12:24:00
一堆白痴搞不清楚狀況亂推文,才考完第一科就崩潰了?
作者: second137 2017-10-21 13:03:00
BOT是適用政府採購法?黑人問號?不是促參法嗎??
作者:
ensse (eric kartmen)
2017-10-21 14:13:00政採是民事契約啊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21 15:10:00我的意思是,二階段理論前階段是行政處分肯定沒有問題,後階段不一定是私法契約,有可能是行政契約(例如遠傳ETC的bot案),是行政契約還是私法契約仍必需回歸通說的契約標的輔以契約目的綜合判斷,不是因為是政府採購法就是私法契約。如果你認為是私法契約我尊重,第二題就得用民訴解而已
都考律師了,推文連幾點能進出場也能搞錯,試場規則是看黑板喔?你執業會不會也跟法官說法律以寫在黑板上為準?是你當事人我就怕.jpg了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7-10-21 18:08:00個人是忽略雙階後段契約的部分以免開天窗,不知道會不會拿不到分數XD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7-10-21 20:42:00怎覺得後階段不是問題,這題主要應該還是在撤銷跟登記證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7-10-21 22:56:00我只覺得作文好像不小心寫成法律申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