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總題目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7-11-03 19:02:19
1、甲公司之董事A,在代表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契約時,成績在乙公司竊取iPhone7手機
一隻,乙公司對甲公司或A可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公司有無權利可主張?
2、甲公司之職員B,在替甲公司收取向丙公司訂購之貨物時,私自塗改貨單,逾收貨物10
件,丙公司對甲公司或B可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公司有無權利可主張?
非國考題目 想請問第2題要考的是什麼?
這兩題是同一個小題 故一起放上來
還有此為民總題目
作者: fge16 ( TT)   2017-11-03 20:23:00
你自己的想法是什麼28條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11-03 20:31:00
第二小題應該是在考代理
作者: rightnow106 (sky)   2017-11-03 21:21:00
個人淺見,第二題考點應該是法人之受僱人侵害他人權益時,法人應依民法188第一項,以雇用人身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 hoyayato (yato)   2017-11-03 22:50:00
請問題目的出處是
作者: rightnow106 (sky)   2017-11-03 23:24:00
是執行職務之行為沒錯,因為是「替甲公司…」
作者: qekwide (棉被)   2017-11-03 23:45:00
第一題28條,第二題188條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7-11-04 01:32:00
1.實務:侵權行為無代表問題。2.客觀說57台上1663,42台上1224及內在關聯說,184、188。224同一責任,履行輔助人,為其利益,擴大社會活動範圍。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4 01:46:00
個人淺見,看配分,討論的幅度可長可短,兩題對照之下點出差異應該較為妥當:首先行為人(董事或職員)的責任應該比較沒爭議(似乎沒有或姑且忽略債不履的問題);兩題中甲公司的部分則是要討論它要不要及能不能負責(上位概念、是否執行職務、負責人與使用人的不同之類的、是否承認法人侵權責任)、為什麼要負責(請求權基礎為何)、這個責任是怎麼樣的責任(自己責任?為他人行為負責?),上面討論的答案可能會影響到甲公司對行為人是否得內部求償以及甲公司可否舉證免責的問題。 有錯請鞭QQ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7-11-04 03:55:00
推樓上
作者: gary10636 (Phoenix)   2017-11-04 12:47:00
第二題有王澤鑑老師的內在關聯說跟客觀說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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