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e999 (0.0)
2017-11-09 19:32:55今天去上不動產課程的民法
想說準備過三年司律的我,應該是簡單到不行
結果一聽不得了,來了一位蔡世毓老師
上了四個小時,深深被他的豐功偉業震懾
原來一個不動產營業員的課程可以請到如此不得了的人物
他說他今年五十好幾,台大博士畢業,法官轉任律師,在日本有一間合夥的事務所,寫一
張狀紙不含訴訟要價30萬,幫企業寫契約上看5000萬,不斷勉勵台下要靠專業實力賺大錢
,他妹妹23歲考上司法官被他全家罵白癡,因為他弟弟21歲就考上,提到幾個朋友年薪都
是千萬起跳,疼太太的他不准他太太過問他金錢,只辦了一張美國運通黑卡給他,在松仁
路有三間房子,宋楚瑜跟他是麻吉,說蔡英文找過宋二次要他當行政院長,宋說如果他上
任內閣改組要他當法務部長,但他沒興趣,他志在當大法官,種種事蹟讓原本不在意的我
也不得不豎起耳朵聽,想說來上課還真值得,竟然能遇到如此人物,比以前上法律課充實
多了
結果下節課我用手機google一下他的大名,查到他的學歷是文化大學
真的不勝唏噓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1-09 19:33:00怕
作者: centredman 2017-11-09 19:35:00
這麼厲害,幹嘛出來教書?
作者: almond77 (杏仁) 2017-11-09 19:42:00
哈哈哈笑惹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1-09 19:43:00陳守煌未滿20就考上司法官惹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11-09 19:54:00這應該要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大法官
作者: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1-09 20:28:00台灣大學跟台灣的大學 他沒分清楚而已啦
作者: vivianpart (vivian_part) 2017-11-09 20:44:00
最後一句XDDDDD
作者: JIXXK 2017-11-09 20:54:00
這篇是joke吧XDDD
作者:
neo307 (尼歐熊)
2017-11-09 21:00:00蔡x樹?
作者: black13cat (cat13) 2017-11-09 21:09:00
這年頭不嘴一下沒飯吃
作者: WestRiver0tp (pin-ger) 2017-11-09 21:29:00
精神病院要出來抓逃走的病人啦!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11-09 21:52:00就算是真的,一直吹捧自己,聽了也很煩…。
作者:
jmrla (æˆ‘å’Œä½ èµ°æ•£äº†ã€‚)
2017-11-09 21:54:00我也有某法律老師的課,一直吹捧自己,但他講的課我幾乎都聽不懂,無奈我們是冷門科的冷門,沒有其他人開T_T
作者:
chenwayne (chenwayne)
2017-11-09 22:25:00女子木奉
我上他一年的課,幾乎次次都願意留下來被我問到十一點多才走,每次上課都改我兩三張練習卷、親自教我寫法…我高普民法都92以上,文化大學有這種教學功力其實也算猛了
作者:
zimt (EMU100)
2017-11-09 23:51:00果然搞房地產的都是一個樣,豪洨不用繳稅金上課時間扯自己豐功偉業,點到就好,花太多時間只會令我反感:拎北花時間花錢是來幹嘛的?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11-10 01:24:00
教的不錯啊
嗯!好像真的應該是行政法不是民法耶!目前唯一能找到跟曾任法官有關的是曾經當過法官助理至於法官助理是不是等同法官一樣能轉任律師我就不知
作者:
zeephine (你在猶豫什麼)
2017-11-10 11:22:00有笑有推
作者:
apm50 (apm50)
2017-11-10 11:34:00法助能轉任律師 除非你老爸變成兔子
作者:
neutro (gghowda)
2017-11-10 14:08:00可是他民法教得不錯啊!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7-11-10 18:01:00998修法?
作者:
a7983115 (~Tom~)
2017-11-10 20:04:00實名製真的很重要
作者:
EOMing (敏)
2017-11-10 23:30:00曾任法官還有道長的事蹟是他哥吧 曾經某行政法名師 輔大法學碩士 褚劍鴻的學生至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說是民法特別法還算說得過去諸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消費者保護法 也是有被人定性為民法特別法另結婚撤銷之效力 就當作是少數說 有論者採目的性限縮解釋小弟還曾經看過林秀雄指導的政大博士寫贈與一書時 提及附負擔之贈與是雙務契約不過如果學習者已經對上課老師產生信心動搖的話 勸還是趕快換個seafood學
作者:
joseyen (人生轉捩點)
2017-11-11 11:56:00老實說還教的不錯~~臭屁人家也是有點本事的
台灣未成年考上的只有陳守煌律師。21歲考上的也有兩三個,是因為跳級加應屆。可是印象中21歲考上的那幾個都是女生,怎麼是他弟弟?
經紀人不得充任,解釋成民法特別法叫硬拗,凹的很難看,該條例確實很多是民法特別法,也是經濟行政法,學生弄不清楚就算了,老師還搞不清楚,笑死我了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7-11-11 17:11:00這樣看下來,這位老師的票據法還有期待空間嗎?...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11-11 17:23:00看看實名制多麼重要啊www
該條例14條3項撤銷廢止,性質為行政處分,效力應依行程法
是的,但該師:回到民法71條解釋是無效,觀念錯得離譜
作者:
onlypen (onlypen)
2017-11-14 09:20:00不是說要推補教老師實名制? 可很多老師好像查不到.....
作者:
EOMing (敏)
2017-11-14 22:18:00行政法撤銷是Verwaltungsakt 民法撤銷是Gestaltungsrecht不過會有考上的師兄姊說 國家考試不是作學術研究 黑貓白貓能抓到分數就是好貓 經紀人考試又不考行政法 老師是為了幫加強民法考科的底子才愛賦新詞
作者: aarrcc (iamwhoiam) 2017-11-14 23:00:00
寫個書狀三十萬!沒有律師資格還代寫書狀收費已經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