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10 17:21:3916條1項這樣寫,節錄我覺得用字怪的
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所以申復到底是找原主管機關or其上級警察機關?
政府民眾問答裡是說找原主管機關
那這個法條在寫什麼鬼?
你先提出給原主管機關,原主管機關幫你再轉給其上級警察機關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10 18:22:00錯,是原主管機關再審查一次 合理過 不合理才會送上級 再送上級規定在2項他1項寫法誤導很大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10 19:29:00訴願先行,我只是覺得這個用字很爛,讓我劃法條標錯重點第一階段根本無關上級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10 23:36:00廢掉??快20年沒修了
不但不可能廢掉,而且近期內都不可能通過修法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委員在執政後都不想改掉了,還會廢?反倒是國民黨立法委員很熱心的一直想要修成報備制上個會期不當會的顧立雄(內政立委)還在反對陳抗區耶!他一直發言要維持現在的做法,不想修耶!結果升官去了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12 17:15:00不意外阿 當初他們在野 聯合那些抗議團體拼命洗國民黨許可制可恥 喊要改 結果自己上了就擱置 然後覺青跟抗議團體對許可制又沒意見了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