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17-11-15 16:22:39有關刑法第10條 公務員分成三種類別
身分/委託/授權
但在寫題目的過程中
"公立大學教授辦理採購業務,是否為授權公務員"
我認知是(有法定職務不是?)
但題目解答說不是
問了老師
給的回答是...
他說如果是採購有關公共建設或有關大眾的,比較算是授權,
而委託比如說建設案還是軍艦案,都是公務員能力外的案件,
就好委託外面的廠商競標,而得標的就算是委託公務員
聽了還是覺得混淆
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謝謝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15 16:35:00昨天剛看到的,李允呈的書說不是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7-11-15 17:05:00淺論公立大學教師不實核銷研究計畫經費是否應成立貪污罪黃英哲律師這篇文章有解釋 可以去餵google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1-15 19:02:00目前 通說認為不是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17-11-15 19:12:00
應該是有爭點吧 這個好難啊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å©)
2017-11-15 19:26:00看性質有無公共性吧,這個案例應該是私法行為
應該用法院的標準 是否涉及國計民生以及是否涉及政府採購法招標審標決標事項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11-15 22:24:00否定說的見解個人比較能接受
作者:
li924iy (哩哩啾)
2017-11-15 22:45:0095/7/1修法+103-13次刑庭決議還有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且採購物品非其法定職務權限
是吧?我以前中山大學的教授說他是當上教授才知道公務員是月初領薪的,先領該月薪資,要是月中不做了再退還
作者:
manlike ( )
2017-11-16 18:25:00要權利的時候是,要負責任義務的時候不是。
作者:
li924iy (哩哩啾)
2017-11-16 21:51:00高點榮律也說不是~
作者:
noshfju (輔園店長)
2017-11-17 00:08:00紀綱最新刑總書寫不是哦
作者:
ondin ( )
2017-11-17 06:59:00採購通常是事務用品,很難直接說是公務用而真要公務用,學校也有行政人員辦理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17 07:17:00nos大,紀綱刑總出來了?讀享的嗎?
作者:
g78624 (超級小乖)
2017-11-17 12:03:00推li大。概念是,刑法明文以「公共事務」為區分標準,最高法院100年判決「公共事務乃指具有國家公權力性質事項為限」。因此大學教授於學術研究事務上,即使涉及國家經費,亦不具備公共事務之公權力行使。
法規授權有法定職務權限→授權公務員受公權力委託 處理與公權力行使有關→委託公務員受公權力委託 與公權力行使無關(排除私經濟)→非刑法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