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有甄選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甄選國民法官
有興趣的考生們 一起來體驗觀審員吧!
一、主旨:本院訂於民國107年2月8、9日舉辦107年度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審理,擬招募「國民法官」參與模擬審判,惠請符合資格之國民報名參加,並歡迎旁聽。
二、旨揭活動時間(詳如時程表所載,國民法官需全程參與時間為第2 至4 項):
1.準備程序期日:民國107年1月19日9:00至12:00。
2.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民國107年2月8日9:00至12:00。
3.審理程序期日:⑴107年2月8日13:30至17:30。⑵107年2月9日9:00至12:30。
4.研討會期日:107年2月9日14:30至17:30。
三、擔任國民法官之酬勞(每日出席費 2 千元)、提供該日之餐點。
四、報名資格: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
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
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
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
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
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5年。
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10.身體或精神有障礙,或心智有缺陷,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
11.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法官或曾任法官;
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
相關報名等詳細資料 詳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https://goo.gl/Vucc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