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給付行政之撤銷

作者: riverchou   2017-12-04 03:17:53
100年警特三等法制的考題
給付行政是否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給付行政之違法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否逕依
職權予以撤銷?
第二個問題覺得是直接寫行程第117條就可以了,但是看周董的解題書(1.3.4)有一句說「自
無限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始得撤銷之理」,有點被搞混了,請問應該怎麼寫才對呢?
作者: abcdefgh0 (abcdefgh0)   2017-12-04 08:14:00
他應該只單純說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 不限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論當事人尚得提救濟時 或已不得依法救濟 機關皆可依職權撤銷。至於第二個問題就像書上的 依117撤銷 (再注意有無119信賴保護情形即可)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2-04 09:59:00
這個問題弄成案例就是鄉公所認定是低收入戶之後發現家裡有很多房子不符合低收入戶的要求,是否可以撤銷亦或是鄉公所誤認為不是低收入戶,救濟時間過後鄉公所能不能撤銷前處分重新認定為低收入戶這題沒意外在考後者的情形,適用的法條是128程序再開,搭配最高行政法院102判29號,法定救濟期間過去之後具有形式確定力,如果可以再審應該走再審程序,如果不能再審才能走128程序再開,至於117不能滿足人民主張,因為廢除之後撤銷,打錯.....仍然不能變成新的行政處分,要走128變更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12-04 12:37:00
Q21、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的定義2、公法學者就『形式存續力跟實質存續力之間發生時點暨實質存續力原處分機關拘束效果』與『確定判決的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發生時點暨實質確定力原判決法院拘束力』差異。
作者: riverchou   2017-12-04 13:41:00
感謝a大.u大.n大,好像有點懂了,再研究一下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7-12-04 15:08:00
解題書的意思是117舉重明輕後的結論,算是對117文義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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