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政策平台有"公務員休假以小時計"的提案,如果您贊同
懇請幫忙附議並廣為宣傳,感謝您!!
https://goo.gl/XqzKuo
提議內容:
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後段「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規定,改為
休假得以時計,使更能彈性運用休假時間。
利益與影響
(1)目前絕大多數公務人員請假作業已經網路化,以線上系統申請請假,請假時數、日數
可以自動核算,不會多增人事人員負擔。
(2)此項提案無經費需求,不會多增國家財務支出。
(3)公務人員請休假不必一次須請半天,改為可以只請1或2個小時,對於有定期家庭事務
處理需求者(如接送小孩、照顧長者等),尤有方便與體恤作用。
(4)休假改為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對於休假中卻有臨時狀況須回辦公室之公務人員,更能
保障其休假權益。
(依現行制度,如已請休下午半天,即13點30分到17點30分,但卻在下午15點接到辦公
室電話須緊急回去處理,此情況下,這半天休假不能銷假。但是如果改以時計,則可
銷假2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