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刑總-繼續犯與責任能力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12-22 20:05:02
有個小疑問
假設有一繼續犯(ex§302)
是在18歲前行為(既遂)
但在18歲後釋放被害人(行為終了)
這樣是否可以減輕其刑?
我自己是認為不行
但是不知道怎麼解釋
(責任能力存在行為時?)
作者: allan8250 (Jason)   2017-12-22 20:58:00
不行 因為犯罪狀態既在繼續狀態中,自應負刑事責任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12-22 21:18:00
那在18歲前做得該怎麼解釋?還是區分18前可減輕後者不行?
作者: ghostart (渣一樣的存在)   2017-12-22 21:49:00
繼續犯為一行為,整體論以完全刑事責任即可要想複雜點:一行為同時觸犯302(限制責任)及302(完全責任因侵害單一法益,不純正競合論一罪(302完全責任)個人想法僅供參考
作者: joe50130   2017-12-24 01:18:00
這個部分我的老師是提到可以記兩說,1.實務見解:應以行為終了時判斷其刑事責任,2.林山田師:應以行為當時的年齡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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