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hung0314 (叫我 Master )》之銘言:
: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 一.申訴:
: (一)意義:
: 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
: 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
: 內為之.
: 我想請教一下,申訴的定義裏面寫道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可是為何民眾也能使用申訴
: 呢?
憲法明訂,人民有身份、財產的侵害,可向原處份機關提起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公務員也是人民百姓,只是因為有特定的職權關係,叫做複審。
一般百姓向原處份機關提起訴願,書面為之,言詞辯論為例外;
公務員則向公務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提起複審,一樣書面為之,言詞辯論為例外。
同樣不服判決者,都是進入行政訴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