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當司法實務與學理不符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8-03-08 11:32:33
如題
不知各位考生是否在準備考試時會注意法院的判決
當判決與所學有落差時,考試該如何取捨?
以下舉例:
一、依警政署SOP,酒測臨檢站攔檢不停,視為拒測,依道交條例35條第四項辦理。法院
認為酒測要件不符合警職法第八條,即使設臨檢站仍要符合警職法第八條才可以酒測,不
可恣意攔停,故撤銷處分。我認為法院有理,且也不只一例,惟署頒SOP尚未修正...
二、私人違法取證的問題,司法警察未必每案均盡力於刑事證據之蒐集,若不允許被害人
自力救濟,其將可能無法訴請法院主持正義。私人以竊錄、竊聽等和平方法取得之證據,並
無公權力之介入,且民事實體法及刑事實體法對此等行為已經評價,法院不應再以證據排除
來處罰行為人私人以詐欺或利誘方法取得被告之陳述,並未使用強制力侵害被告之人身
自由,一般並無誘發虛偽陳述之危險,因此私人以詐欺、利誘方式取得之證據,原則應承認
其證據能力。私人若以強暴、脅迫方法取得被告或證人之陳述,已嚴重違背基本人權,應認
為無證據能力,但無毒樹果實法則之適用。
以下新聞供參:
錄到老公偷情8次 人妻告不成通姦反吃官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7/1273651/
三、其他,如大水庫理論,實質影響力說與法定職權說等爭議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8-03-08 11:34:00
以通說為主,實務判決加分用簡單來說就是你想想看改你考卷的是誰這種作答觀念補習班或考試用書不是都有講?有時間都列出來,最後採通說或多數見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3-08 13:01:00
以實務為主,真的寫的很閒在把學說寫上去
作者: a2161 (a2161)   2018-03-08 13:23:00
只唸實務就好,學說都是一堆垃圾,學說不會可以自創
作者: sorl001 (深夜違停)   2018-03-08 13:46:00
兩說併陳,實務為主通說為輔考場上有自信再補上自我見解或優劣缺失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8-03-08 15:40:00
會有見解不一致,表示實務在執行面發生問題,你要看學說能否解決問體,因為學說會是未來修法方向。答案是重推理邏輯,未必實務就可作結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3-08 19:13:00
國考寫實務,研究所寫那一個老師的見解
作者: KTjason   2018-03-09 12:13:00
實務作結,再以學說補充缺失或將來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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