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3-19 02:09:54致蘇先生:
(閣下id很多,恕不一一列舉)
維護國考板秩序是板主的責任,
任何人不允許違反板規,無論您或其他人都應該遵守才是。
雖然您不能接受我的管板方式,憤而對我提告,
https://i.imgur.com/C8A1LcG.jpg
不過這是您的訴訟權利,我盡量配合,希望彼此有所收穫!
另外提醒大家
hardfuckjoy=superduperr=momo1130?
發文風格是否近似?請大家小心
之後我會用分身條款+鬧板條款處罰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8-03-19 02:31:00高調
作者:
JonDoe297 (JonDoe297)
2018-03-19 02:53:00酷
作者:
redial (小姐變成媽)
2018-03-19 02:54:00怎麼會這樣
作者:
cargo (Vince)
2018-03-19 04:56:00發生什麼事??
作者:
Ectel (哦..)
2018-03-19 07:07:00...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8-03-19 07:30:00哇勒
作者:
lxa699 (LXA)
2018-03-19 08:59:00覺得是不是可以考慮禁止發嘲諷文的方向走?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8-03-19 09:16:00辛苦了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19 09:20:00ptt板主一職是否可參考直播主方式donate?
會被告其實也蠻活該的,呵呵,結果版主的姓名也要曝光了
作者:
kim1998 (金女士)
2018-03-19 09:26:00辛苦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3-19 09:42:00板主辛苦了
作者: darvish072 2018-03-19 09:57:00
無所不在
板主你這樣公布人家的姓名,那你的姓名曝光之後鄉民也可以來公布你的姓名,並且公佈你被起訴或被判刑的資料嗎板主可以先公佈自己的姓名嗎?不然之後被判刑被公佈也好糗我剛剛在找某位他板板主公開他人姓名又連結id被判刑的判決可是找不到耶!有神人能幫忙找士林地院的那篇判決嗎?妨害個資法成立的那篇
作者: kaibaemon (海馬衛門) 2018-03-19 10:17:00
妨害名譽真的應該除罪化 不然就採三振條款
作者:
chao0201 (心緣 N )
2018-03-19 10:35:00當個版主也要被告...幫QQ
當板主不是重點啊,亂講話亂帶風向才是重點啊沒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我想任誰都不會想上法院的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19 10:47:00
噗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8-03-19 10:53:00版主加油
作者: rechargeable 2018-03-19 11:21:00
代po?借真久阿,記得請對方吃飯,好心借你結果被黑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19 11:29:00我一直覺得不管有沒有理由,同一篇噓個二、三次就夠了,一直噓,還沒人附和,不知道在幹嘛
作者: mikeway 2018-03-19 11:52:00
辛苦了 推
作者:
DaToBin (冰的飲料)
2018-03-19 12:04:00板主加油!推推
作者: kenken0902 (裕) 2018-03-19 12:28:00
板主加油!
作者:
jsabc (jsabc)
2018-03-19 12:56:00姓名是個資 的確不能未經同意就打上來
作者:
bopen (yusuki)
2018-03-19 12:56:00推板主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19 13:12:00並不是公布姓名就違反個資法,還是有其他要件的,像四一、四二條就要有意圖和生損害於他人的要件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8-03-19 16:42:00
版主加油
作者: miababy (悠游) 2018-03-19 19:16:00
版主加油
momo1130上傳的截圖,「蘇跟永」之間是不是還有字?為什麼圖片顯示是一個方塊呢?
我比較想知道爛板主在現實生活中是什麼公務員在現實生活中,這爛板主公務員的同事知道他在國考板擔任板主嗎
作者:
aldam (aldam)
2018-03-19 21:28:00這版主不錯啊,很認真。閣下不滿意,歡迎來當版主。
作者:
owen5566 (ooooowen)
2018-03-19 21:34:00推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22:36:00
個資法沒有規定絕對不行公布 符合例外條款也是可以公布的 例如 為了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啊 法律絕對有例外可以用 會利用的才是法律人專業之處
但絕對不是這個例子照樓上你的邏輯,我是否能取得你的個資之類然後自行公布呢?呵呵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22:49:00
嗯 也是 不如這樣吧 既然板上那麼多法官 不如大家一起用推 來討論是不是符合例外規定吧大家還沒有想好嗎 好吧 等等再問大家的意見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23:15:00
有趣只能推了
不懂事情始末與因果關係便作出評價與力挺的人真可憐只能給噓悲哀的爛板主唉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23:40:00
說人爛 不知道賠償的價碼都是多少呢
爛板主搭上垃圾管板方式被罵剛剛好而已推錯爛板主可以提告唷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23:49:00
看完推噓文 板主知道如何答辯了吧
先想想在網路上亂講話被告而在現實生活中現形後的醜態有多麼不堪入目再說吧Ptt板主出現在法院的盧山真面目可謂各種驚悚
個資法?姓名是用板主配合站方權限收集的?還是從法院通知單看到的?如果是後者的話,不就是個人對個人的問題?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20 13:12:00
嗯 還是繼續推好了難道真的推不贏嗎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8-03-20 13:40:00能氣到瘋狂連噓 是被打到痛處了嗎 還是當事人?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20 13:43:00
到底要怎麼推 才能贏得勝利呢想一想還是不知道耶 有人知道嗎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20 16:15:00
嗯啊 拍拍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3-20 17:06:00對有心做事的是屎缺,但某些人只是擺弄權力或也沒什麼心思投入熱誠我當板務也許不算很好,但盡量維護大多數人權益
作者:
aldam (aldam)
2018-03-20 20:18: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8-03-21 20:15:00現任板務加油,五年前我當國考板板務時 ,因故也被告過(妨害著作權&名譽),最後一次庭訊結束時,檢察官當庭曉諭:如果你覺得原告侵犯你的權利,案件結束後可以提告。因為誣告罪還蠻重的,又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所以最後還是沒提刑事告訴。
作者:
GGishot (一整個欠噓)
2018-03-22 16:43:00真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