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假釋期間可否考公務員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8-03-26 11:20:49
※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這個問題我已經找了很久答案,可是卻沒有定論,請各位知道的大大回覆,
: 不勝感激,謝謝。我指的是非貪污、內亂、外患等罪行的犯罪假釋。謝謝各位大大。
我找到答案了,分享給各位大大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按:現為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所謂「依
法停止任用」,依項目子項目要旨解釋事項(配)任用為公務人員銓敍部96年12月31日
部管 四 字 第0962880186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
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爰考量考試錄取人員之權益,於停止任用期
間錄取公務人員考試,得於停止任用期滿再予分發;至停止任用期滿前參加公務人員
考試並獲錄取,嗣於分發時結束停止任用,自得依規定參與分發作業。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8-03-26 11:21:00
可是好像也不是假釋的類型,^_^。不知道是否通用?
作者: chao0201 (心緣￾ ￾N￾ )   2018-03-26 11:40:00
分發的時候如果還在停止任用期間應該就悲劇了吧,可沒說這種理由可以保留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8-03-26 11:57:00
那上述所指的「得於停止任用期滿再予分發」,意思是?
作者: yukariai (阿彩一生推)   2018-03-27 08:09:00
應考試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真的考上任用會有問題。任用法28-1第五款會消極不得任用……純照法條來看,有疑問的話建議還是去問考選部比較快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8-03-27 08:10:00
意指若分發時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就可以參與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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