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107年身障特考三等行政法第一題申論

作者: stu90705 (創世紀)   2018-04-29 12:40:45
關於107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行政法申論第一題,小弟一直抓不到考點,所以想請教
各位,題目如下:
一、A 縣政府與私人甲締結行政契約,約定發給甲為期 3 年之特許執照,而甲於經營該
特許業結束後,則應給付 A 縣政府一定金額之權利金,以為回饋。嗣甲之特許業 3
年期滿結束,惟因與 A 縣政府就契約條款發生爭議,而始終不為權利金之給付。準
此,又由於該權利金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有完成之虞,A 縣政府遂作成行政處
分,限期要求甲為權利金之給付,否則移送行政執行。試問:
(一)A 縣政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能否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二)A 縣政府亦基於種種因素考量,遲未將本案移送行政執行時,則系爭權利金給付請求
權之消滅時效何時完成?(10 分)
我的疑問:
請問第一小題是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3項,對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
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
處分而中斷嗎?第二小題的時效是自行政處分中斷時效請求權後重行起算嗎?
麻煩各位協助解惑了,謝謝。
作者: howard612   2018-04-29 14:23:00
第一小題感覺主要是問這行政處分有沒有瑕疵 原則上行政機關定立行政契約後 不能再以行政處分要求人民 所以這個行政處分如果撤銷後 就適用行程法132時效視為不中斷第二題感覺是關於行政契約的時效 103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 的行政契約備位制度?有點不太確定
作者: stu90705 (創世紀)   2018-04-29 15:33:00
謝謝h大的說明,請問您說的103年高等法院座談會是這個嗎?https://i.imgur.com/D109zEi.jpg
作者: howard612   2018-04-29 15:36:00
嗯嗯 對 但我也不太確定是不是用這個解 打算等林清老師解答再來對答案
作者: rhealin (rhealin)   2018-04-29 20:48:00
實務見解是行政契約可再加行政處分 學說是禁止兩行為併行131是政府對人民是5年 但是行政處分有沒有效就是關鍵
作者: peyjin150158 (Peyjin)   2018-05-11 11:56:00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13號判決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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