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總 正犯共犯

作者: asd5210987 (actwac9672)   2018-05-21 21:00:43
※ 引述《vikk33 (陳V)》之銘言:
: 正犯共犯有很多理論
: 實務採主客觀擇一說(25年上字2235)
: 學界通說採犯罪支配理論
: 實務採的這一說就我個人研讀發現可能擴大正犯範圍
: 但我不敢肯定
: 請問有人對此有比較深的了解或研究嗎?
: 感謝
手機排版,sorry
大致上來說,只要記得主客觀擇一標準說跟
學說的犯罪支配理論就好。
實務的主客觀擇一標準說簡單來說就是:
「以自己意思犯案,不論是不是構成要件內
的行為皆為正犯,以幫助他人意思,看有無
在構成要件行為內,若有則為正犯,若無則
為共犯」
學說的犯罪支配理論簡單來說就是:
「須有事前犯意之聯絡加上犯罪行為之分
擔」
好的,我們來看一個題目
爸爸在回家時,發現自己的兒子正在別人家
偷東西,因為擔心兒子被人抓住,因此自動
自發的幫兒子把風,請問爸爸構成竊盜罪
之?
(A共同正犯) (B幫助犯) (C教唆犯)(D無)
答案有兩個:實務A,首先,爸爸是幫住自
己兒子的,所以屬「以幫助他人」然後又屬
構成要件裡面的行為,所以是共同正犯。
學說B,因為要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爸爸不
符合事前犯意之聯絡,所以只能論共犯
考試的時候可以談兩個,然後看你採哪個
個人建議採實務(畢竟是國考,必須捧一下實
務的XX)
不過話說回來,在題目可以看到犯罪人的想
法,但在實際上就很難判斷了,所以我覺得
最高法院採這個是有道理的,畢竟犯罪人會
說沒有啊,我跟他不認識,或怎樣怎樣的,
必須要證據或自白才能判斷出他有罪,好啦
以上這些都是題外話,畢竟在考試題目中都
會告訴你犯罪人的想法,嘻嘻
最後抱怨一下,主客觀混合理論真是一坨X
有錯歡迎指教!!!!!
作者: fac138641 (what)   2018-05-21 21:28:00
剛學刑總 實務 爸爸不是出於幫助行為 而從事T之外的行為嗎 把風不是算構成要件外之行為嗎 所以成立幫助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倫)   2018-05-21 22:11:00
樓上f,把風在實務上,應該是實施構成之行為哦,爸爸為他人(自己的兒子)犯罪的意思,所以也是正犯(共同正犯)*f大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18-05-21 22:16:00
作者: fac138641 (what)   2018-05-21 23:26:00
n大 把風不是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行為阿只是多數實務都以自己犯罪的意思從事t以外之行為
作者: kk860521 (KuLiPa)   2018-05-21 23:33:00
這怎麼會是構成要件以內行為!? 答案只會有幫助犯吧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8-05-21 23:59:00
http://i.imgur.com/9o9aEU0.jpg撲師見解,我個人覺得這樣比較說得通…http://i.imgur.com/yDuTDh0.jpghttp://i.imgur.com/7G8zF2G.jpg學說與實務見解就如原PO所述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倫)   2018-05-22 00:06:00
回樓樓上,我覺得因為採實務的主客觀擇一說,這樣爸爸才會成立共同正犯,以他人犯罪意思,但實施構成要件之行為,仍為正犯所以就算爸爸不是真的也想跟兒子去偷竊,但他做的把風行為也是構成要件之行為,倘若把風是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爸爸不就只能成立共犯了?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8-05-22 00:17:00
我也覺得bettybuy的比較有理。
作者: EOMing (敏)   2018-05-22 01:12:00
其實從竊盜罪是定式犯罪來看 把風行為很難說成是竊盜罪的TB行為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就很經典到爛的經典 跟所知所犯 還有構成事實欠缺理論 都是長得奇醜無比 而登上美人榜的奇葩只要記住以上這點就好特別醜的跟特別美的,起碼都很特別。像你這種,一般醜的,,就很一般。 電影《喜歡·你》
作者: TONY321 (tony)   2018-05-22 06:57:00
竊盜罪不是定式犯罪吧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22 08:01:00
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應該是破壞持有 + 建立穩固的持有吧?所以把風應該不是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另外推原po關於實務學說的解說。
作者: loveciel (ciel)   2018-05-22 10:57:00
請問沒有犯意聯絡怎麼成立共同正犯?
作者: ramire (= =)   2018-05-22 11:03:00
把風不是構成要件行為
作者: love20903 (Dandelion)   2018-05-22 11:15:00
作者: ETUDDAYN   2018-05-22 12:45:00
把風不是竊盜罪的TB吧,以幫助他人之意思成立TB外依實務主客觀擇一說為幫助犯與學說犯罪支配理論得出的結果並無不同。 解題書裡會提到把風成立共同正犯通常都是以學說去解,但前提是要有共通犯意之聯絡,但這題缺少犯意聯絡。但就「把風」一詞去討論的話個人認為是TB外。
作者: Xbug (............)   2018-05-22 13:50:00
連把風是不是竊盜的構成要件行為都能有爭議,刑法果然是深大學老師舉的例子,為了明天更有力氣去殺人,晚餐多吃根雞腿在殺人的意志下,真的要評價成殺人準備行為嗎...我的想法是,就算主觀主義者,判斷上還是得受客觀限制把風行為能避免現場被抓,可是無法造成財物損失對財物的危害性還不如搜索物色的行為...
作者: ulich (呵呵喔喔)   2018-05-22 23:18:00
把風根本不是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實務會認為把風構成正犯是因為「以自己犯罪的意思」,實施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以成立正犯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8-05-23 04:59:00
把風會構成正犯應是基於犯意聯絡的分工合作,而分工不一定構成要件該當,故為一『整體行為』的共同正犯;若無此要素則只能成立幫助行為==>所以正犯/共犯判定的準則在於『犯意聯絡+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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