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時效問題

作者: alvn (低 調)   2018-06-11 21:02:23
請問各位大神們
有關時效有一問題想請教
甲在80/1/1向乙借款一百萬元
約定十年後清償,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甲未遵期清償,乙於100年對甲起訴並請求給付利息與本金
民法128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本金的部分依照民法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故本金的部分可以從90/1/1起開始計算時效十五年
利息的部分我有疑問的是為什麼可以求償96/1/1~100/1/1這五年
民法126: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乙是在100年才對甲起訴,起算點應該是90/1/1開始計算五年才對
超過五年就不能求償,不知道我的理解哪邊有問題
還請大神們指點,謝謝~
作者: bluechess (好啦)   2018-06-11 21:08:00
99年第5次民庭決議可以參考一下應該就知道為什麼了不對!利息一直在算一直在發生啊,所以100年起訴還是可以請求往前推算的五年清償期過了,利息還是一直再產生,91年的利息消滅時效是96年,92年的是97,以此類推
作者: alvn (低 調)   2018-06-11 22:49:00
可是我有疑問的是,法條都已經說五年不行使而消滅所以我才認定說,超過五年利息就不能請求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6-11 23:14:00
80年到100年 每年都有利息 要分開看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6-11 23:41:00
一樓書唸太多,知道你想到什麼XD
作者: alvn (低 調)   2018-06-11 23:48:00
我懂了...豁然開竅...謝謝大神們的熱心指點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8-06-13 01:10:00
應該是最高法院 99 年度第「 7 」次民事庭會議,由民五庭提案甲丶乙二說後,經議決採甲說喔。因為自己較贊同乙說,印象較深~給你參考囉。
作者: youpo (po)   2018-06-13 21:09:00
為什麼還沒罹於時效的利息,不是從95/1/2開始,而是從96/1/1?100/1/1回推五年,是不是95/1/1,再扣掉95/1/1當日已滿五年罹於時效,是不是95/1/2以後的都還沒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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