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nchbag (無路用的人 )》之銘言:
: 小弟爲私立大學經濟學士學位,另於96年通過4等行政警察特考及97年3等犯罪防治人員特考,是否得爰引司法官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三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各」者,有報考司法官考試資格?不勝感激!
考選部有做過決議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QualConsideration.aspx?menu_id=322&qu
alconsider_id=710
凡與司法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之職系(包括得適用司法行政職系
之警察特考類科),均得報考司法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