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做考古題遇到觀念上的問題
題目出自104年四等警察
甲男迷戀 A 女之美色,因追求被拒而每日藉酒澆愁。摯友乙與丙見狀後十分不忍,於是
興?
幫助甲之意思。某日,乙建議丙提供俗稱強姦藥丸之藥物給甲,並由丙陪同甲一起喝酒,
直
至甲有前往 A 住處侵犯 A 之膽量為止。甲果真隻身前往 A 住處找 A 表白,其間甲將迷
藥
飲料中,A 陷入昏迷狀態,甲順利強制性交 A 得逞。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
何?
斷?
若參照艾倫老師的擬答
丙提供強姦藥丸係加重強制性交之 "幫助犯"
老師認為丙欠缺功能性支配、僅屬幫助行為
我個人的理解是
幫助犯的成立前提,必須正犯一開始已萌生犯意
依提示,甲一開始只因為追求A被拒絕所以很難過
並無法得知有性侵的意圖
再者,若不是丙陪酒來催化助長
甲似乎也沒有強制性交的犯意
因此我認為丙應該有功能性支配,是對整個犯罪流程不可或缺之地位
成立的是加重強制性交的"共同正犯"
不知道是不是小弟觀念理解上有誤
要考試了好緊張...
還請各位前輩們不吝指點指教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