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正在努力衝刺國考的各位晚安
小弟我在算剩餘財產分配時與朋友發生了重大的歧見,所以上來請版友們解答,當休息的
小樂趣
在未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
夫婚前100 婚後800
離婚前兩年意圖減少剩餘財產分配
處分60萬財產
妻 婚前200萬房子,
房子的修繕費加稅是20萬,妻以租金償還之
計算時婚後財產是房子租金40萬
求分配後總財產
我個人的算法是
[(800+60)-60]/2=400
夫離婚後財產:800-400+100=500
妻離婚後財產:40+400+200=640
不知道哪裡有錯,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