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ult您是國考生嗎?如果是也太可怕!您未來可能是須執行法令的公務員,卻只關注對人民不利的部分。造成他人死亡就一定要處死刑?如果是過失呢?如果合於正當防衛要件呢?如果行為人是類同鄧如雯的情況呢?刑法的處罰除了罪有應得外也要考量被告做為一個「人」最基本的人性尊嚴,刑法學者絕不會支持單純的應報,以牙還牙丶以眼還眼式的處罰與法治國原則根本背道而馳!可以閱讀(白話易懂版):
https://goo.gl/c7qThq現代判決更不可能只有一項理由是「被告殺一人可教化」(若是如此這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判決的作成,認事用法、心證形成和邏輯論證須受很多嚴謹的成文及不成文規範約束。所以不要只被少數媒體的報導制約,媒體充斥多少主觀意識在裡頭?甚至與真正發生的事實根本不同,只是「被設定的某事實」?讓你有預期的情緒反應,然後媒體有高收視率及後續效益。至於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後,在該知識範疇內對他人表示的意見或論理當然可以有不同見解,因為你知道在討論該領域的什麼爭點,得以就事論事,言論均有所本。而不是只有單純情感反射甚至謾罵、人身攻擊。本人上篇回覆單純起因覺得該推文給所有法官戴小帽(覺得法官都不判死刑、免死理由是笑話全集),為絕大多數認真的法官發聲而已,沒有什麼官威,也不想威,只想就事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