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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726/2792971
濫用職權! 檢察官指揮警員衝幼兒園找「欺負女兒的人」
誇張!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上(6)月21日,由1名員警陪同到女兒就讀的幼稚園,要求
在場老師、教保服務人員都退下,當場嚴厲質問,是誰欺負了他的女兒,並在現場「指認
犯人」,有些小朋友甚至被這陣仗嚇到尿褲子;同月28日,林俊佑又指揮2名警員到幼兒
園,大吵大鬧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花蓮地檢署昨(25)日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2項罪名
,將林俊佑起訴。
花蓮地檢署接獲匿名檢舉,檢察官林俊佑涉嫌濫用公權力,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立即
對自家檢察官展開調查,發現林俊佑分別在6月21日帶1名警察到幼兒園,找欺負他的女兒
,6月28日又帶2名警員到幼兒園,要求提供監視錄影畫面。
檢方認為林姓檢察官身為司法人員,未循正常途徑解決孩子在幼稚園遭人欺負紛爭,也未
利益迴避,竟直接指揮司法警察介入辦案,還要園方人員退下,讓很多師生心生畏懼,涉
及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舉
已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形象,因此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二項罪名將他起訴。
假設題目如下
某檢察官因自己就讀幼稚園的女兒被同學欺負,率司法警察到幼稚園蒐集證據並訊問「被
告」,請問此一偵查程序是否合法?
可能的爭點
1. 系爭被害人為該檢察官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檢察官應迴避而未迴避,應屬程序違法
2. 刑事訴訟法規定非有必要,不得先行訊問被告,檢察官獲悉訊息後竟逕行訊問被告,應
屬違法
3. 被訊問的被告為幼稚園學生,屬無識別能力之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指定辯護人為
其辯護,檢察官未指定辯護人且非屬於例外得逕行訊問的情況,訊問應屬違法
4. 依題旨,檢察官逕行訊問被告,未踐行權利告知義務,亦屬程序違法
還有其他隱藏爭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