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覺得綜合法學(一)刑法第33題有疑義嗎?
甲騎機車在十字路口停下,佯裝向路旁等候紅綠燈過馬路的大學生 A 問路,A 熱心指路
,甲又謊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正好沒電,向 A 商借手機使用。A 熱心將手機出借,孰料甲接
過手機隨即騎車揚長而去。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侵占罪 (B)搶奪罪 (C)詐欺罪 (D)竊盜罪
考選部公布解答為B選項。
想請問大家覺得依下列最高法院判例見解,D選項是否亦為正確選項?
謝謝大家。
裁判字號:33年上字第1134號
裁判案由:欺詐
裁判日期:民國33年08月25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
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
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
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
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
分之行為,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
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
書名: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編輯者:最高法院
出版日期:96年6月出版
頁數:第3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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