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試院擬司法、行政院與會研商修訂法官法

作者: linmarkyu (飛影)   2018-08-09 20:41:52
考試院通過法官法修訂有關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法官及檢察官職務評定、
相關俸級事項之規範等議題,結論將函送司法院及行政院,作為修訂法官法之參據。
  司法改革為國人關切之議題,考試院基於憲定職掌、政府一體,對於法官、檢察官人
事制度之改進,向來善盡職責,考試院日前請銓敘部於法官法施行後,研提法官及檢察官
人事制度改進意見及相應司法改革議題之研處情形。對於法官法中有關法官、檢察官人事
制度改進事項,因涉及考試院官制官規之權責及政策立場研提建議,經銓敘部研提意見,
並提考試委員座談會討論後,提今日考試院院會討論。
  考試院會通過的結論重點如下:
  一、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之議題部分
  (一)司法院前於民國107年5月22日召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其中為打
造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擬將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
並擬將終審法院特任院長、法官定位為實任法官,與現行法官法第71條所定實任法官之指
涉有所扞格,將使同一法律對於實任法官有不同界定,致生法制上適用疑義;另日後特任
法官除由實任法官任用外,尚有由律師、教授任用者,惟司法院一律將終審法院特任法官
、院長認定為實任法官,而未區分其身分屬性,使其均得享有憲法上終身待遇等相關保障
,與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後段所定非由法官轉任之大法官權
益有所失衡,並將使日後不同身分屬性人員於適用法官法第78條有關退休(職)規定時,產
生權益上之爭議。
  (二)將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及遴選機制,外界迭有政治干預而影響法官應超出黨
派,獨立審判之疑慮,以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雖係落實終審法院法律審,以及發揮統一
法律適用見解之功能,惟該訴訟制度之改革,縱涉及各審級架構、員額須配合調整,以各
審級法官無論以何方式進用(特任、任用),均應確保其依法獨立審判之憲法精神維持不
變,為使終審法院發揮統一法律適用見解之功能,就審級結構所作之調整,與其法官是否
須改以特任方式進用,未必直接相關;又未來終審法院法官之任命程序係由司法院院長提
名,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呈請總統任命,惟司法院院長提名的終審法官名單究係主動
報名或被動推舉?據司法院表示須俟日後討論再行提出,因該部分並不明確,會否衍生依
好惡或派系提名之遐想,而有政治干預之疑慮。以此等特任終審法院法官,能否依憲法第
80條所揭示,法官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恐受質疑;這些制度變革實有再酌必
要。
  二、法官及檢察官職務評定之議題部分
  (一)現行法官法第73條及第74條有關職務評定相關條文,僅規定經職務評定為「良好
」晉級之規定,並無職務評定「未達良好」之明文,且其具體獎懲結果及內涵,定義並不
明確;以法官法第74條規定,職務評定為良好,晉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是職務評定結果連結考核獎金與晉級等獎勵,其性質較偏向於以行政效率角度評定工作成
效之考績,以101年至106年職務評定良好比率觀之,各年度均高達97%,似缺乏考核之區
辨功能及激勵效果,亦與其他各類人員考核制度失衡;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應適時檢討
增修相關考核指標與評定未達良好之法定事由,及研定職務評定結果比率。
  (二)另因職務評定結果將影響俸級之核敘晉級,應送銓敘部辦理銓敘審定,涉及憲法
增修條文第6條所定官制官規事項,故建議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應
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發布。
  三、法官法就相關俸級事項之規範未臻完整,致使部分人員權益失衡,例如法官法第
71條第5項規定,其起敘俸級並非依年資長短作等距分級,致使部分人員依法官曾任公務
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提敘時,有年資較長者所敘俸級反較年資較短
者為低之情形,以及相關人員轉任試署法官,其後改派實任法官已敘較高俸級者,當年度
職務評定結果為良好,依法官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得再予晉級,致生同一年度內晉級2次
之不合理現象;這些問題前經考試院於107年3月26日函請司法院納入規範,但因司法院研
擬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未將該等意見納入,以其涉及法律保留原則,仍宜於法律
中明訂。
 
  考試院院會決議,將相關意見函送司法院及行政院,作為修訂法官法之參據。
資料來源:
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7492&ctNode=410&mp=1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8-08-09 21:21:00
改成特任且由總統遴選任命,月薪豈不能上看50萬?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18-08-09 23:03:00
改特任就是開始鬥了! 科科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8-10 00:13:00
改特任就真的當官了!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8-10 00:22:00
法院也要有顏色了?
作者: bccbus1228 (bccbus1228)   2018-08-10 03:14:00
越改越屌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8-08-10 07:24:00
改特任也太扯,還是司法院自己提出來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8-10 07:41:00
這去年還今年初就提出來了啊,因應多元進用之類理由
作者: gs1 (Zzzz...)   2018-08-10 09:06:00
司法院本來就荒腔走板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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