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8-15 20:33:11假設A正在乘機性交B,抽插到一半B醒了,開始抗拒喊不要
A一邊把B綁住,一邊繼續抽插,強制性交B
請問A怎麼論罪?
A成立乘機性交罪 + 強制性交罪,這應該沒有問題
我的問題是:這兩罪怎麼競合?
我的想法是:這類似轉念強盜,只有一個犯意,是一行為
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保護的法益都一樣,都是性自主權,所以是侵害一法益
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所以是法條競合關係,從一重
結論是:論強制性交罪即可
但我剛剛看高X的解答,它說是數罪併罰
我想應該是我寫錯了,想請各位先進看看哪裡有錯這樣,謝謝各位大德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8-08-15 20:34:00
這不就犯意提升而已嗎
作者:
isingit (uw)
2018-08-15 20:44:00乘啦,這不就上禮拜題目嗎?
作者:
MikaMax (炎刃)
2018-08-15 20:48:00可以看看小李子的判決書怎麼寫的
作者:
can0802 (can)
2018-08-15 20:58:00這不就調特題目...
作者:
isingit (uw)
2018-08-15 21:19:00這不是下意識就覺得是數罪併罰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8-15 21:35:00我也認為是犯意提升,褲子都還沒穿上算數罪太奇怪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8-08-15 21:42:00
直接截一段貼過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8-15 21:43:00如果和14歲少女到一半時,少女說他13歲,這樣還會數罪嗎?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8-08-15 21:45:00
㈠A 女於 107 年 5 月 31 日 16 時許至「野居草堂」後,與在場之陳 OO 等人聊天及飲酒。嗣於 107 年 6 月 1日 0 時30 分許起,因酒醉昏睡倒臥於「野居草堂」內休息,詎陳OO 於同日(1 日)4 時許,明知 A 女因酒醉昏睡倒臥於「野居草堂」內休息,處於類似精神障礙之情形而不知抗拒,竟趁 A 女因酒醉酣睡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以其陰莖插入 A 女陰道內抽動,嗣 A 女酒意稍醒,詎陳 OO 仍未罷手,不顧A女反抗,明示拒絕之意思,仍將犯意提升至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 A 女性自主意願,持續以其陰莖插入 A 女陰道內並進而射精,過程中因 A 女積極反抗,陳 OO 竟基於殺人之犯意,以手勒住 A 女頸部,致 A 女因頸部遭壓迫(舌骨及甲狀軟骨骨折,呼吸道及左右頸動脈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陳 OO 犯案後,因擔心遭察覺便將 A 女屍體藏放在該「野居草堂」內之綠色塑膠箱內。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8-08-15 22:30:00你插入性器接合就既遂了阿 人家反抗又硬上 這樣就是另外一次的強制性交 不能寫到犯意升高去吧
作者:
for767 (貓農)
2018-08-15 22:54:00我的寫法也跟po一樣,一個主要的概括犯意,社會通念的一行為,類似傷害罪的連續打了數拳,保護法益也相同,分立兩罪沒必要也不合理
作者:
walyun 2018-08-15 22:54:00S大貼的是起訴書?
作者: lutone (icebaby) 2018-08-15 23:09:00
我覺得ok大說的有理,轉念強盜是竊盜既遂前的犯意變更,本質上乃為強盜罪原po所述行為人基於趁機性交之犯意而插入既遂,而後的強制性交乃另一犯意,若只論後者恐有評價不足
作者:
for767 (貓農)
2018-08-15 23:10:00或許重點在是不是[一行為]???
作者: lutone (icebaby) 2018-08-15 23:19:00
不管是一行為想像競合或數行為數罪併罰,其實兩罪都會評論進去所以補習班的答案,也不能說錯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8-16 00:11:00以法益侵害來看,醒來後繼續強制性交,是否真有侵害兩個性自主?直接犯強制性交,比一開始只想偷偷乘機性交的罪責還要重嗎?還是只好透過量刑處理?
作者:
EOMing (敏)
2018-08-16 01:51:00性自主乍看是一法益 但從補集 妨害性自主 來看 其實還是有層次的 乘虛而入 固然令人不齒 強行而入 更令人拳頭硬了
作者: asda011084 (sym123456) 2018-08-16 02:00:00
重點是你有沒有討論這個爭點
最新的高院判決對於乘機性交轉強制是認為犯意提升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但那案例是典型熟睡後清醒而抗拒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