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趁機性交,與強制性交,怎麼競合?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8-18 22:21:34
※ 引述《EOMing (佛系中國人)》之銘言:
: 再者
: 殺人必然包含重傷 重傷必然包含傷害
: 而 強制性交必然排斥乘機性交 乘機性交必然排斥強制性交
: 如同 公然侮辱罪 與 誹謗罪 風馬牛不相及也
: 所以在實務的犯意變更理論之下
: 強制性交 與 乘機性交
: 應無 犯意高低之分 而有「犯意升高者,從新犯意;
: 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之適用問題
我有一瞬間以為高雄王駕臨國考版...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8-18 22:31:00
通說基本上確實是認為認為強制性交跟趁機性交互斥,但主要不是法益問題,而是用欠缺抵抗的狀態是否由行為人所造成
作者: EOMing (敏)   2018-08-19 04:23:00
關于強盜搶奪竊盜行為間的關係 小弟認為強暴力本就含有不法腕力的意涵 而不法腕力本身也就含有基本的拿取行為至于保護法益是什麼 雖然立法上將章名從風化改成性自主概念仍是不明確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8-08-19 09:03:00
性秩序是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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