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9-05 00:56:30我知道這個爭點很小啦,甚至可能小到不算是爭點
但還是想上來問一下,sorry浪費版面
在寫106年律師民法第二題的時候
發現考選部的解答寫說:父母把子女的錢存入銀行,是管理行為
但我覺得:把錢存入銀行,子女的錢跟其他錢混同,子女的所有權消滅
既然所有權消滅了,就是處分行為
應該是我錯了,想問一下我錯在哪,感謝各位大德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9-05 01:02:00特別講定存了,就是要避免混同的問題吧每一筆定存會有獨立的定存單號碼,存一筆50萬和存五筆10萬不一樣打開你的網銀,自己存一筆就知道了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因為題目問的是「定存」的性質,這是消費寄託契約屬債權行為,具收益性質,所以是管理行為。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9-05 02:53:00事實上,1088的處分,也不是指物權的處分行為另外,金錢是消費物,代替物。在消費借貸契約中,本來就不一定要取回原物,所有權在移轉時就已喪失,也非因混同而喪失474第一項請再看一次我不覺得1088把管理和處分當成互斥的關係
作者:
wangiam (老王先生)
2018-09-05 09:31:00我疑惑,原po提到的混同是762.763的混同還是動產動產的混合,還是債之消滅的混同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9-05 09:56:00我猜他是指813
作者:
EOMing (敏)
2018-09-06 01:26:00混同在債總 混藏在債各(混合保管) 混合在物權...鈔票=金錢=貨幣 不會像實物一樣一物一物看待 因為沒有實益 除非它的身分變成了骨董商品不是爭點 是觀念混淆的問題貨幣就搞得七葷八素了 民法債各還有個 有價證券 藏在指示證劵里 法無定義上面是指 民法無定義有價證劵一物一權沒人把它應用在金錢吧 如果可以這樣用 那麼一百元紙抄與人換10個10元硬幣 不就分析為 1個債權行為 11個物權行為 這樣的法律分析叫廢文這樣作有意義的話 學術前輩早就發表相關文獻了 也輪不到我們末學作文章本文也稱得上 "語用失誤" 的案例 語用失誤在內地學術圈被研究到很透澈谷哥就很多篇文獻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8-09-07 00:09:00推這篇原po跟推文 我也常會鑽這種牛角尖走不出來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 還好得到一個解釋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