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民法有「解除條件」跟「停止條件」
不要用法律人的腦袋看這兩個名詞
用一般人的腦袋來看 這應該是一樣的東西吧
小姐,不好意思 我們已經解除了你的會員權利
小姐,不好意思 我們已經停止了你的會員權利
所以解除 與 停止 對一般人來說 根本是很相似的東西
可是套回法律名詞上 卻是完全相反的內容
解除條件 顧名思義 就是條件成就時,權利就解除
但是停止條件 很難去顧名思義 因為如果說 條件成就時 權利就停止...
真的很想問問 停止條件這名詞是誰定義 誰取的!!??
個人認為 解除條件 停止條件 內容完全相反 起碼要在名詞上可讓人望文生義
死亡之於出生 天之於地;猶如 解除之於"生效(隨便啦)"
但卻用個很相似的形容 來定義內容相反的名詞 真是[email protected]#%^&*()
於是我好像想到 在百米田徑賽時
選手各就各位 在起跑線時"停止"不動 "鳴槍(條件成就)"之後 大家"(權利)開始起跑"
一想到此 就對停止條件的名詞與內容 頓悟了
大家有沒有類似 這種對法律的小觀念 頓悟的經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