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ress (愛撫)
2018-10-10 13:04:18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10-10 12:5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
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
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482.50分,及格標準是483.50分,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
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
卷,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陳姓男子主張,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決議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
,而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參考;且若發
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不一,典試委員會未裁撤前,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
聘閱卷委員評閱,並以重評分數為該科目成績。典試委員會裁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
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
他表示,「智慧財產法」第二題總分40分,共兩個獨立設問且無關聯的子題,各為20分。第
一題「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第二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第一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14分,第二閱卷委員評閱為13分,分數差為一分,判斷餘地
差異為該題題分5%;第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
樣標準評閱。
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兩位委員的
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兩位委
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斷考生請
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
斷餘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可予
撤銷或變更。
合議庭依職權命考選部提供給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相關資料,查出該子題評分標準是「優(
16-20)、良(12-15)、可(5-11)、劣(0-4)」。對照評分標準,可知第一閱卷委員認
為符合「良」(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及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而第二閱卷
委員卻認為符合「劣」(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合議庭表示,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
,兩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斷,
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8-10-10 13:13:00
以後法院會更忙了,只要任何國考差一點上榜的都會來提行政訴訟了!哈哈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8-10-10 13:17:00
有一個委員根本看錯答案?
作者: jyeshyang (jyeshyang) 2018-10-10 13:18:00
學以致用 一百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8-10-10 13:21:00jyeshyang +1
這個真的適合當律師啊 多少人就摸摸鼻子吞了 自己權益自己救!
厲害!其實不少考生就是吃悶虧,只想說再+365就好,結果就一直+下去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8-10-10 13:29:00這人該當律師,不當說不過去。
作者:
Caress (愛撫)
2018-10-10 13:32:00這應該是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10-10 13:39:00太棒了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為了繼續休息)
2018-10-10 13:50:00猛歸猛,另為適法處分~還不一定拿到想要結果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0 13:53:00行程法第三條,提及考試院評分不適用。怎麼還可以做成行政處分,而且還直接跳過訴願去打行政訴訟?求解
另為適法處分比較有翻盤機會吧 專技高考是及格制也不多一名及格者 不過另為適法處分的確也有可能換個理由還是不及格
作者:
groon (好啊)
2018-10-10 13:56:00厲害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10-10 14:00:00厲害終於讓考選部吃癟一次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8-10-10 14:07:00判斷餘地的例外 判斷瑕疵 行政法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10-10 14:08:00他爽翻了 他今年不用考了 3分第三閱隨便也超過錄取分
作者:
osee (os)
2018-10-10 14:12:00之前一堆考生以為二閱就很公平了 頗ㄏ國考是最公平的翻身機會 但實質上還是處處不公平
作者: jd2389 2018-10-10 14:19:00
請問各位大大,考試成績單的分數是以第二閱為準嗎?
作者:
osee (os)
2018-10-10 14:23:00以前我聽過的是1 2閱平均分 所以考生才那麼信服 因為已經很少出現像是高考那種單題莫名其妙的超低分現象但 看這新聞 原來阿 垃圾閱卷老師還是無孔不入
作者:
aiur313 (小帥喵)
2018-10-10 14:25:00實戰經驗up up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10-10 14:27:00我之前閱分數 蠻多題 差15分以上的(單題一百) 但沒像他厲害到看到每一子題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8-10-10 14:48:00
複查 相當於訴願?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8-10-10 14:53:00我還沒當律師就贏過行政訴訟 屌吧以後可以這樣說嘴 這人真有種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8-10-10 14:55:00不算ㄅ 只是事實通知ㄅ
作者: haohaobobo 2018-10-10 15:00:00
新聞沒說他沒請律師吧 怎麼一堆人直接說他沒請律師啊也是看錯新聞嗎如果第三閱也給他3分的話 那不就更慘了
二閱很公平阿 舊制下直接判斷餘地就駁掉了現在至少還有二次評閱分數落差太大可以主張
真是撤銷訴願及訴訟耶但這可以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嗎? 請求重閱 這樣比較快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8-10-10 15:16:00超屌
這很明顯是典試委員的疏失 走 我幫你去控告這個黑心的委員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10-10 16:32:00足證為人才,只當律師太可惜,再加油,會更好!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8-10-10 17:24:00這個很適合當律師欸XDD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變) 2018-10-10 20:04:00
強!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10-10 20:09:00一個15分一個3分,真的太扯了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10-10 20:27:00說個笑話,平行雙閱補推
作者: ares70614 (ares) 2018-10-10 20:34:00
二閱分數也差太多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8-10-10 21:13:00可見考選部說什麼會有第三位委員評閱根本笑話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0-10 21:15:0015分 跟 3分 真的太扯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8-10-10 21:18:0015分跟3分亂評就算了 還亂掰什麼以40分作為衡量標準
作者: meaning12 (千里共嬋娟) 2018-10-10 21:19:00
《第一次訴訟就上手》XD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0 21:28:00及格或不及格結果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而試卷評閱乃考試程序之一環,試卷評閱結果,尚不具行政處分之性質。筆記
作者:
Kaoos (卡歐思)
2018-10-10 21:49:00樓上 所以如果像新聞考生主張要重閱 可用一般給付訴訟?
作者:
tino9808 (怕黑的人終究要自己關燈)
2018-10-10 22:12:00人才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0 22:15:00按照判決文,似乎是因為針對合格和不合格之間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並不是因為"重閱"。行政程序法有說評分不適用,即評分不能做為行政處分,也就不能提前訴願和行政訴訟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10-10 22:17:00三閱給你0分 結案(?)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0 22:19:00本案是卡在差一分合格,而合格或不合格是行政處分。要是分數差很多才合格,重閱這檔事,訴願和行政訴訟都不能
作者: eugene0813 2018-10-10 22:19:00
評分的判斷餘地高牆應該要倒下,所有類科考試申論都要
作者: eugene0813 2018-10-10 22:20:00
公開評分標準,且應讓所有人得閱良以上的考卷,並得複製出場,以供日後行政救濟判斷有無瑕疵之用。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0 22:22:00每個考生都要求重閱,那還得了。囧
作者:
Kaoos (卡歐思)
2018-10-10 22:50:00瞭解意思了 所以考生才依此提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看新聞考生的重閱主張 以為他是提一般給付訴訟
作者:
vanjany (hagel)
2018-10-11 00:14:00還沒考上就打贏政府 超猛
作者:
cashliu (QQ)
2018-10-11 01:00:00太難了給推
作者:
iamdiff (象棋來一杯)
2018-10-11 08:59:00有些公務員就是因循守舊,不知進步希望蔡宗珍部長可以適度改革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8-10-11 09:50:00
他不是自己打贏阿XD,是法官幫他找出其他錯誤的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8-10-11 10:06:00爽啦 告贏考選部
作者: Hzy1004 (我是一隻魚) 2018-10-11 12:32:00
在此封你為律師了 這種人就是適合當律師
作者:
wahahaha (wahahaha)
2018-10-11 14:05:00這種人不讓他當律師嗎?
作者:
khdo (生活!生活?生活‧‧‧)
2018-10-11 15:26:00作者:
lolicone (∥○△○∥)
2018-10-11 20:33:00就是一閱跟二閱差得太誇張才有機會成功 申論題評分本來就要制式一點 常常有人答案寫得差不多分數差一大截
作者:
zeephine (你在猶豫什麼)
2018-10-12 02:41:00好狂
作者:
kisha024 (4545454554)
2018-10-12 14:28:00國考亂改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作者: a2161 (a2161) 2018-10-12 17:18:00
難怪考出一堆恐龍法官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8-10-13 14:42:00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