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修正考績法增列優等 考丙需給當事人申辯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10-14 20:09:3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9200338.aspx
修正考績法增列優等 考丙需給當事人申辯
2018/09/20 21:10
公務人員考績法歷經4次修正,考試院說,自96年修正後,考試院前於99年及101年二度函
送修正草案請立法院審議,皆因丙等退離機制與人數比率等條文尚未取得共識,及立法院
屆期續審等因素而未完成修法。
根據草案說明指出,考績等次增列優等,以激勵工作績效表現卓著或對機關行政效能提升
具特殊貢獻人員的工作士氣,積極條件包括檢舉及破獲重大不法事件、參與國際比賽獲得
第三名以上成績、擔任機關首長或副首長領導有方等。此外,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
大,經疏導無效、怠忽職守,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等,將列丁等,將予免職。
草案說明指出,增訂十年內一年考列優等或連續3年考列甲等時,得抵銷丙等一次規定,
及主管人員考績不佳者調任非主管的機制;累積到第三次丙等,將予以資遣或依規定辦理
退休;並增列涉及性侵害行為且經查證屬實者應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583號解釋增列懲處權行使期間。
草案指出,除現行對擬予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外,也增列考績委員會對擬予考列
丙等人員,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規定。
(編輯:林沂鋒)1070920
作者: z110663 (^^)   2018-10-14 20:17:00
越改越腦殘,沒救了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18-10-14 20:36:00
反正優都是考給高官的 有差嗎建議考優等要寫報告證明且有具體事證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18-10-14 20:41:00
優等的要件怎麼看都是給高官量身訂做,有意義嗎
作者: Help (Help)   2018-10-15 00:04:00
考績委員會票選人員何時要改過半阿? 現行制度都是首長掌權阿
作者: ryancij (ryan)   2018-10-15 07:06:00
首長副首長領導有方才是重點 可以操控啊
作者: e123516546 (思辨人)   2018-10-15 10:26:00
給高官賺錢,真是德政
作者: knml (法師)   2018-10-15 15:06:00
領導有方???
作者: socialboy (蒐修播以)   2018-10-15 17:49:00
高官甲等太多-->修改成高官優等 問題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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