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題目如下,想請問各位
甲男為博女友乙歡心,盜賣其父240萬股票后揮霍,買豪車送鑽戒花天酒地,而最終乙女
還是離他而去,此時甲男手中已所剩無幾,然而最後甲用手中所剩的24萬買回了其父原來
同樣的同數量的股票,一切又歸於正常,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試問甲男該如何論處?
小的只想到 詐欺取財?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成立呢?
還是最後只能用民法的不當得利?處理呢
可否請大家提供點想法,謝謝各位了。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1:00是要問民法還是刑法?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2:00刑法的話不管你是侵佔還是竊盜,均為即成犯,既遂後犯罪即終了,無論是事後的回補動作或原物返回均不妨礙該罪的成立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45:00盜賣可能會涉及的大概是侵佔或行使偽造私文書如果是記名股票=行使偽造私文書(因為你冒用別人的名義交割)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8-10-26 00:51:00如果是無記名股票,轉讓的方式是交付,所以會有竊盜或侵佔
了解,可是股票電話下單或是用APP下單,這算竊盜嗎?
是指後來股票貶值所以用24W就買回來了? 但之前賣的時候值240W耶...這些利益也要繳回吧?
作者:
andoua (new hand)
2018-10-26 09:37:00不管罰責為何,只覺得甲男操盤太厲害了!
應該不會論詐欺吧? 因為甲男之父並未因陷於錯誤而處分其財產
盜賣股票,股款還是會匯到證券交割戶所以有盜領的行為刑法第339-2第1項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240萬用ATM領太慢,可能用臨櫃或網銀方式刑法第358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臨櫃盜領,詐欺跟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