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問題求解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8-11-11 20:09:39
各位前輩 因本身沒補習 所以在自讀苦讀下
小弟有幾題刑法問題求解 在麻煩高手解答
萬分感謝!
1、肇事逃逸罪跟有義務遺棄罪如何競合呢?
2、甲是開車駕駛,乙坐副駕,但因甲專心開車沒注意到車子準備要撞到丙,此時乙注意
到了,但因乙對甲不滿,故意不出聲,果然甲就將丙撞死,乙該如何論罪?
3、甲、乙、丙三人,ㄧ起追打丁,三人因好玩ㄧ路追打丁到馬路口,丁為了逃離三人追
打穿越馬路因而被車撞死,甲乙丙該如何論罪?
4、甲是流氓,因買飲料沒拿吸管,看到路人乙有吸管,於是上前推乙ㄧ把,乙跌坐在地
後,甲將吸管搶走,問甲罪?
以上幾題 在請高手幫忙解答 感謝感謝
作者: superlawer (萬物皆空,隨遇而安。)   2018-11-11 20:38:00
1、想像競合,從一重2、乙277故意傷害(乙對丙有間接故意)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8-11-11 20:43:00
感謝大大解答,但103年司律刑法選擇題 答案卻是是數罪併罰
作者: superlawer (萬物皆空,隨遇而安。)   2018-11-11 20:44:00
3、甲乙丙無罪(甲乙丙均基於好玩目的,未預見丁將被車撞死)問題2:因為實務上將駕駛人與乘客視為一整體,但我認為題意甲乙未有意思聯絡,且乙未預見丙之死亡,故以277為結論,這都可以討論的,我也沒有多厲害
作者: scott186   2018-11-11 20:49:00
記得現在的肇事逃逸刑度比遺棄罪重所以應該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肇事逃逸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11-11 23:23:00
刑法不是處罰行為人嗎
作者: ijust2009 (二十歲)   2018-11-12 01:18:00
問題2 乙非以積極行為使丙死亡,故應討論有無不作爲犯適用,又乙不具保證人地位,因此乙故意不出聲之行為不成立不作爲殺人罪。一點淺見,有請高手指教
作者: jay991122 (只是個盆栽內仙人掌)   2018-11-12 08:51:00
1. 遺棄的不法內涵已被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所包含,故只成立肇事逃逸吧3. 甲乙丙雖然無加害的犯意 但應該也知悉自己的追打行為至路口時應有遇見造成丁遭車撞死之可能性 確信其不會發生的過失致死共同正犯?
作者: ETUDDAYN   2018-11-12 09:06:00
早期實務認為兩者保護的法益皆為傷者之生命身體安全,成立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185-4為294的特別法僅論185-4;近期實務認為185-4保護的法益在於肇事者能對傷者即時的救護,側重在社會公共安全與294保護個人生命身體安全不同,因此並無所謂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因此同時符合上開兩罪,成立一行為觸犯兩罪之想像競合犯。
作者: jay991122 (只是個盆栽內仙人掌)   2018-11-12 11:44:00
部分學說贊成 實務並不承認 所以只能個別成立了(吧?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11-12 11:59:00
過失無法成立共同正犯,沒有犯意聯絡
作者: tatasun (tatasun)   2018-11-12 17:31:00
甲專心開車沒注意到車子準備要撞到丙(這句不就代表甲有過失?題目本身怪怪的),甲本身就應該成立過失致死了,乙應該無罪
作者: tsc1305 (無)   2018-11-13 10:25:00
題目是原po自己想的嗎?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8-11-13 11:26:00
是讀書會討論到的 但都沒人解的出來 所以來請教版上的高手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8-11-14 09:29:00
一切都是三世因果,註定好的,依照迴避可能性原理,通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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